“連連跳”的悲劇讓富士康的大名蒙上了陰影,眼下“11”似乎是個比任何財務數據都讓富士康更加聞名遐邇的數字。公眾有理由知道,如果這種現象不屬正常,那么問責的板子應該打在誰的屁股上?
中國人講“事不過三”,可“連連跳”的悲劇數字已經接近“三”的四倍了。那么,在出現第一個“三”的悲情連續劇里,富士康在做什么?是單純的處理善后還是深刻的反思自查?是欺上瞞下的文過飾非,還是真正尋找并整改悲劇的根本原因?這些恐怕只有富士康企業的管理層自己知道。眾所周知,富士康在全球有多家工廠,但是為什么偏偏“連連跳”就只發生在深圳這一家企業身上。富士康的高層曾多次聲明,自家絕非血汗工廠。如果自我表白成立,那么在一個春和景明、風調雨順的管理氛圍中,這種“連連跳”的悲劇會連續上演十一集嗎?
中國人還講究“人命關天”。既然是“關天”的大事,地方政府和政法部門就不能不重視,更何況是事關十一條人命的“天”。每次事發,公安部門和相關政府部門都會按照部門職責去關注、去盡職。但是每次自殺的鑒定結論之后不久,依然還是發生自殺。筆者無意懷疑公安部門的任何一次科學鑒定,也不否認“有關部門”的重視。但是勝于雄辯的事實是,這種悲劇沒有止血,鐵的事實印證的是一個“關天”的問責:你有沒有盡到杜絕這種悲劇繼續發生的公仆之責?
從部門職能角度來講,公安部門鑒定出自殺結果結論后,似乎就沒必要進行刑事再糾。那么涉及企業發展的其他相關部門,發改委、經委、工業辦、勞動仲裁、工商、稅務……環視一圈,似乎哪個部門都有“事不關己”的理由,紀委更是“非專業對口”。這就反映出一個問題:一個企業出了職工心理崩潰的血腥悲劇,誰來負責調查幕后機理,誰來獨立根絕悲劇淵藪?
如果“連連跳”暴露了非刑事事件企業追責的空白,那么政府不該是一個虛擬的概念,面對綜合性的企業管理和社會心理深層次矛盾,我們也應該有一扇綜合性的政府之門為這樣的問題打開,正如一位領導人說過——要讓老百姓有說理的地方。
問責的板子究竟該打在誰的屁股上?也許,自殺者也該因自我心理的脆弱或這樣那樣的個人情感因素而挨不珍愛自己生命的問責之板;也許富士康企業也該因企業管理制度或公眾不知道的幕后原因挨司法或行政之板;也許當地政府更該挨補救失策、施政乏力的問責之板。無論誰該挨板子,都要有人為11條生命的隕落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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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連連跳”凸顯非刑事事件企業追責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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