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以舊換新實施兩個多月以來,全國九個試點省市共回收五大類舊電器近200萬臺,新家電銷售也突破150萬臺,銷售額超過60億元,充分說明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已成為刺激消費的一項有力措施。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在操作環節中,仍存在不少漏洞,尤其是回收價格過低的問題遭到消費者的質疑。(《經濟參考報》11月10日) 記得國家在實施家電“以舊換新”前夕,業內人士曾樂觀地估算,以新產品市場均價3000元左右,按照10%的標準補貼,每臺電器可獲得300元的補貼,今年安排的20億元可拉動200億元的銷售額。馬上快到年底了,家電“以舊換新”只帶來60億銷售額,遠遠未達到預期效果。 家電“以舊換新”之所以遠未出現人們所預想的銷售井噴現象,我想,最重要的因素是,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在家電回收這個環節上,由于回收價格偏低,挫傷了消費者的消費熱情。正如調查所顯示那樣,截至11月4日,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顯示相關投訴達329條。其中,反映較多的是質疑回收價格過低。 這意味著,盡管這項利國利民的公共政策,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追捧、擁護和力挺,但是,筆者覺得,家電“以舊換新”要以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為前提,不能重蹈“家電下鄉”現象的覆轍(譬如,今年年初,全國不少地方就出現了家電以舊翻新,銷售給消費者的蒙騙行為),特別要警惕“好經”被不法商人念歪,變著花樣來坑害消費者的行為。 至于家電在實施“以舊換新”過程中,如何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不受到恣意侵害,尤其在回收價格上做到公平公正,從公共政策角度來講,應針對家電回收制定切實可行制度,就目前而言,起碼要做到以下三點:首先,舊家電回收價格評估要做到公正公平。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實施最核心地方,在于合理評估舊家電的價格。倘若價格評估能做到公平公正,無疑能大大調動消費者“以舊換新”的積極性;如果價格評估得過低,消費者未必情意將舊電器拿出來換新的,自然會使新政策大打折扣。基于此,筆者建議,國家應盡快制定出家電價格評估實施辦法,與此同時,還要在該項政策推行的省份,培訓一批家電價格評估人員,以做到舊家電價格評估公平性和科學性。 其次,要多方監督家電“以舊換新”。從以往的經驗來講,家電“以舊換新”雖然初衷是好的,但個別商家言行不一讓消費者很難接受,時常出現坑害消費者現象,甚至也有時容易引起法律糾紛。對此,我們不妨讓工商、物價等職能部門,對家電“以舊換新”,進行全程監督,凡發現商家坑害消費者的行為,要出重拳,嚴厲打擊。 最后,建立起完善的舊家電回收網絡。在每個試點城市,政府不妨挑選幾家公信力比較好的舊家電回收公司,來承攬舊家電回收業務。但加入舊家電回收網絡的公司,必須要做到兩點:一方面,回收價格不能低于二手交易市場;與此同時,國家不妨給予回收公司一定資金補貼,同時要求他們放棄牟利傾向。當然,消費者也要樹立務實的消費觀念,舊家電回收原本是國家利用財政補貼方式,來拉動內需的一種新手段,倘若消費者總是想著折價高得離譜,也不太符合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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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家電以舊換新應保障回收價格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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