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的機會到底在哪里?家電企業、經銷商以及回收商作為同一條產業鏈上的各個環節,又如何通過合作與整合,創造政策利益的最大化?這一系列問題,都急于在市場實踐中找到答案。
記者注意到,進入8月以來,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從政府文件變身為眾多家電企業尋求市場商機的跳板。相應的,北京、江蘇、浙江、天津、上海、山東、廣東、福州和長沙9個省市也陸續向社會公布了經過公開招標后的家電經銷商和回收商名單。
江蘇的一家電企業負責人提出,家電“以舊換新”從政策頒布到試點實施,不過短短2個多月。時間之短,政策的相關操作細則能否貼近市場需求,又將面臨哪些新的挑戰?家電企業和商家又如何利用政策擴大市場份額?
企業搶跑以舊換新
據了解,家電“以舊換新”政策8月初才正式實施。不過,記者注意到,從6月下旬開始,一些家電企業便結合終端市場的銷售,推出企業版的“以舊換新”政策。即由企業代替國家,通過“以舊換新”的方式,對消費者購買家電給予10%的補貼。一些企業為了更好地推動高端產品的銷售,還將補貼額度提升至20%左右。
此前,TCL、創維在彩電領域,海信在空調領域,美菱、容聲在冰箱領域,均在全國范圍內推出了不同版本的“以舊換新”方案。同方消費電子事業部行業拓展總監孫小山透露,公司的電視和電腦業務成立聯合小組,在回收中對消費者發放優惠購機卡,比如舊家電估價是200元,同方會多給200元的優惠卡。一些企業為了更好地提升在終端市場的刺激作用,對于消費者購機并不需要提供廢舊家電,有的則只要提供電吹風、電熨斗等并不在國家政策之列的小家電產品。
盡管沒有國家補貼,但企業的降價促銷,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對終端的刺激作用非常明顯。一位彩電企業負責人透露,企業版的以舊換新實施后,終端銷售提升了5%左右,這說明消費者對于政策以及活動的關注度很高。
不過,家電專家指出,這其實就是企業打政策的擦邊球,消費者并沒有真正獲得國家的財政補貼。而且,與國家政策相比,企業版的促銷活動只是圍繞產品促銷,并沒有真正解決廢舊家電回收和處理的問題,無法體現政策對經銷商和回收商的輻射作用。
政策細節亟待完善
眼下,隨著首批試點的9個省份家電“以舊換新”政策招標的公開,也標志著這一政策正式步入國家補貼時代。據浙江金華四通家電相關人士透露,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由回收商負責對用戶家里的廢舊家電進行估價,消費者拿到回收商的估價單后到經銷商外購買產品后,實現相應金額的抵扣。
記者注意到,與家電下鄉政策的操作方法不同,以舊換新的補貼資金直接在購新產品時扣除,而不是另外打到消費者的銀行卡中。一些家電企業坦言,這種即時補貼的方式能刺激消費者的購機積極性。
同時,由第三方專業的回收商負責估價,可以確保對廢舊家電估價的公正性,避免回收商與經銷商聯手,出現“低值高估價”的做假情況。此外,通過回收商的介入,可以有效地將廢舊家電進行處理和再利用。
有業內人士預計,隨著操作細則的出臺和制度規范的明確,8月中旬將迎來家電企業新一輪的“以舊換新”政策實施和擴張期。與此同時,一些彩電、冰箱、空調等企業將會在8月中下旬陸續推出下一年度的新品,屆時將會成為政策的最直接受益者。
三大難題待解
不過,圍繞“以舊換新”政策,擺在一些家電企業和經銷商面前的問題仍然很多。其中,最為關鍵的還是如何發揮以舊換新政策的聯動效應。
記者注意到,從政策頒布到實施,作為一條鏈上的家電企業、經銷商、回收商仍各自為政、各自行事,一直未能形成相互協作、共同發展的整合力。企業推出相應的產品,商家按照標準給予補貼,而回收商則進行評估,如何整合三方的資源增加政策對消費者的吸引力。三方一直缺乏統一商議和協調機制。特別是消費者廢舊家電如何方便快捷的評估,家電的拆除和運輸,生產企業應與回收商商議更方便消費者的方式。
同時,在政策執行過程中,對于廢舊家電的定價,經銷商和回收商也面臨著合作問題。價格評估過高,就會造成對國家資金的流失。而評估價格過低,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利益就無法保障。這樣一來,回收商對于廢舊家電的價格評估,就涉及到各個方面的利益,對于不同產品、不同外觀和性能的舊家電評估,如何統一化和標準化,僅靠人工經驗和肉眼顯然是無法判斷的,必須要建立起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
此外,廢舊家電在回收后,是處理分解,還是修整后二次銷售,這顯然不是由回收商單方力量和資源所能解決的,而如何與家電企業達成合作,將一些可再利用的零部件或資源進行分類拆解后,實現產品價值的最大化。同時,還要實現舊家電在充分檢測和試驗后,在可控制范圍內進行二次流通,這還涉及到企業的品牌與信譽。
推薦閱讀
今年六月,財政部、商務部等七部委聯合頒發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北京、上海等九省市被選為第一批試點地區。8月10日,北京市出臺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細則》,家電“以舊換新”中標企業領到了家電以舊換新憑證>>>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以舊換新”東風勁吹還需解決三大難題
地址:http://m.sdlzkt.com/a/zhibo/20120330/119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