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出臺網上征稅的具體辦法之前,不宜輕率地對網店開出稅單。要向網店征稅,必須要掌握網店的財務資料,明確征收的范圍、標準、稅率,按照納稅的標準由網店申報。而不是按照稅務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推算,因為多收、少收都不是依法納稅的應有內涵。
日前,武漢開出國內首張個人網店稅單,向當地一家淘寶店征收430余萬元稅款。武漢國稅部門表示,轄區內皇冠級網店均納入征管范圍,皇冠級以下網店暫不征稅。我國目前尚未出臺對網上征稅的具體辦法(6月28日新華網)。
去年7月1日,《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正式施行,標志著網店進入“實名制”時代,這也被公眾解讀為要向網店征稅的前奏。
向網店征稅,這不應有太多的異議。依法納稅是企業、公民的法定義務。而按照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商業交易都應當繳納稅金。
但很顯然,這只是法律的原則性規定,納稅的標準、種類等需要法律法規作出進一步的規定,比如說企業的所得稅,有專門的企業所得稅法。因此,對于不同于一般企業的網店來說,如果要向其征收稅款,也需要出臺具體的征稅辦法。
在沒有出臺網上征稅的具體辦法之前,就對網店開出稅單,依據不足。盡管網店經營已經要求實名制,但這個實名制只是要求向網絡服務商提供真實的姓名、地址等資料,以便發生糾紛時能夠確定糾紛對象。這是加強管理的一種手段,卻不是征收稅款的依據。特別是該辦法沒有強制要求網店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因此也就不能把它當做一般的企業來進行管理。
因此,在沒有出臺網上征稅的具體辦法之前,不宜輕率地對網店開出稅單。征稅不宜按照“摸著石頭過河”的方式進行。要向網店征稅,必須要掌握網店的財務資料,明確征收的范圍、標準、稅率,按照納稅的標準由網店申報。而不是按照稅務部門掌握的數據進行推算,因為多收、少收都不是依法納稅的應有內涵。
退一步講,在沒有明確的征收依據之前,補收上一年度的稅款也缺乏依據。網店的優勢就在于價格,而低價格的生存土壤就是未考慮稅收的因素。如果讓網店補交稅款,很有可能讓網店處于嚴重虧本的狀態,這極不利于網店的生存和互聯網經濟的正常發展。
而且,只對皇冠級網店征稅,而對皇冠級以下網店暫不征收,也有選擇性執法的嫌疑。既然依法納稅是基本義務,那么就沒有店大店小之分,只對一部分網店征收顯失公平。
因此,對網店征稅必須慎重,切忌隨心所欲,甚至胡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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