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內出現3家民間反腐網站,名稱分別是“我行賄了”、“我行賄啦”和“我賄賂了”。創辦人稱目前已有超過5萬網友訪問該網站,而設立網站的靈感來自印度。創辦人認為行為能得到政府支持,并稱反腐是人民和黨的需要,是為了把國家和社會建設地更好。(6月12日新華網)
國內出現3家類似的“我行賄了”網站,源于受印度相關網站啟發,印度如何我們不置評價,但放諸于國內當前現狀,最大的可能就是成為一個擺設。“我行賄了”的信息來源離不開“行賄者”(我)的舉報,必須建立在行賄者自覺自愿基礎上,現實生活中行賄者大多屬于“既得利益者”,沒有什么特殊的情況行賄人和受賄者屬于“一個繩子上的螞蚱”,讓行賄者跳出來舉報受賄者猶如自已舉報自已。譬如:行賄者“買官”成功已升遷新職,他會主動舉報?開發商行賄拿到了土地并獲取巨額收益,他會主動舉報嗎?這基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再者,意圖激發行賄者熱情和覺悟,前提是對行賄者本身不會帶來嚴重負面影響。但我國《刑法》明文規定了“行賄罪”,行賄者舉報受賄者本身也是給自已頭上套“枷鎖”,其積極性就不會很高。
“我行賄了”的網站開通后,可能會一夜躥紅,也可能跟貼者甚多,但理性分析,其“舉報信息”還是“匿名”的多。對于“匿名”舉報者,假設可以與官方反腐敗機構接軌的話,查還是不查?查的話,對海量的舉報貼子反腐敗機關根本沒充足時間、精力和人員辦理此事;出現大量的“無事生非”者、甚至是“誹謗貼子”的存在,還將涉及一個對舉報者“追責”問題,反腐機關更沒有過多精力一個貼子一個貼子甄別。最終的結果只可能是民間反腐敗網站和官方機構成了“兩張皮”——官方不屑于這樣的“民間信息”,而民間反腐敗網站“自以為是”地“自已和自已玩”。這是一個早就注定了的結果。
還有一個更糾結的問題。印度的“我行賄了”網站是有大量官員“粉絲”加盟的,如:印度卡納塔克邦的交通部長就成了該網站的“粉絲”,許多問題也正是因為類似的高官天天到網站瀏覽、捕捉腐敗信息而得到解決的。問題就出來了,我們的大量的政府網站中都會設置有“留言欄”、舉報欄,更有一層一層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信箱、舉報電話等。我們的有反腐職能的機關,有自已的平臺不用,憑什么“加盟”這個無權威的“民間網站”?話再說回來,如果真有這份熱情和耐心,現有的大量舉報網站(政府網站平臺)就足矣!實際上也就不必花精力到一個可有可無的“民間反腐網”上。
所謂的“民間反腐敗網站”,從建立之初結果就已注定。沒有權威反腐敗機構支持,“舉報”就不會有“結果”,“舉報者”熱情也不會持久,最終還是“曇花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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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在中國山寨“我行賄了”網站注定是個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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