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美國《福布斯》雜志網絡版今天撰文稱,隨著互聯網和Twitter等信息平臺的發展,言論自由已經發展到一個全新的高度。盡管面臨著各國政府的監管,但信息的流通仍是大勢所趨。
以下為文章全文:
超級禁令
無論好壞與否,Twitter時代的言論自由已經打開了阿拉丁神燈,無法回頭。要控制互聯網的信息一直以來都是一大挑戰,而新的通訊技術和媒體平臺更是加大了政府管制言論的難度,使得普通大眾也掌握了傳播信息的力量。
控制信息是一種荒唐的行為,最近的例子來自英國。僅僅在一周的時間內,該國推動《誹謗法》的程序就演變成了一場鬧劇。英國所謂的“超級禁令”是一種極端的私人或公眾權利。他們允許個人——通常是非常富有的公眾人物——向法院申請強制令,從而禁止媒體機構發布有關此人敏感信息。
而使之得到“超級”頭銜的是該法案的附加條款:媒體甚至不能提及強制令中的既有事實。當然,對于關注言論自由和媒體權利的人而言,這并沒有那么“超級”。據英國《每日電訊報》報道,過去6年間,英國法院共計授權了80次類似的言論禁令。
英國曼聯足球隊隊員瑞恩·吉格斯(Ryan Giggs)最近獲準授權了一份禁令(盡管目前還不清楚這是否屬于“超級禁令”),希望借此掩蓋一起外遇事件的詳細信息。該消息一經曝光,立刻就在Twitter和互聯網上瘋狂傳播。
盡管主流英國媒體因為擔心法律問題而保持沉默,但新媒體卻為原本身為聽眾的人們提供了一個言論出口,使得政府無法利用合法手段禁止相關言論。英國國會議員約翰·海明(John Hemming)提到了吉格斯就是這一禁令的申請人,并公開了這一事實,這也意味著英國傳統媒體終于可以對此事自由報道。“Twitter上有7.5萬人都提到了瑞恩·吉格斯,把它們全部關押顯然不切實際。”海明說。
實踐問題
事實上,盡管外界有著眾多針對“超級禁令”的原則性異議,但正如海明所說,有關該法令的實際實施問題同樣值得思考。法律能夠從多大程度上限制信息的流通?監管并非毫無成本。自由言論的負擔無法量化,但訴訟——甚至由此引發的威脅——卻會耗費組織和個人大量的成本。
申請一個Twitter賬號或其他的網絡賬號的成本很低,而且很方便,甚至可以匿名。即使法院要求網絡服務運營商提交用戶的個人信息,線索仍然會很快中斷。立法者可能會要求所有人在使用Twitter或其他類似網站時都提交充足的身份信息,但這卻會將言論陣地推向其他平臺。
接下來是否會禁止所有的匿名網上言論?這將是非常極端而且不幸的事情。“一名球員的私生活真的會標志著新一波互聯網言論控制的開始嗎?”英國律師事務所Bargate Murray合伙人昆汀·巴基特(Quentin Bargate)說,“在英國對Twitter的起訴是否會標志著一個原本完全自由的平臺,最終淪落成為一個半自由的平臺,而原因就是為了維護富人和名人聲譽。”
美國現狀
但愿不要。好在英國的超級禁令鬧劇不會對美國的科技公司和消費者產生太大影響。針對他國政府對言論自由的審查,美國有著三層保護措施。最為顯著的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仍然是對抗各類審查措施的主要武器。
其次,在互聯網1996年剛剛起步時,美國就普遍采用了47 U.S.C. §230,也就是所謂的“第230章”,使得網絡服務運營商不必因為用戶發布在其網絡上的內容而負責。通過對媒體的免責條款,“第230章”引爆了網絡言論和用戶互動行為。
最后,美國總統奧巴馬去年8月簽署了《持久和既定憲法遺產保護法案》(SPEECH Act),使得美國可以避開“誹謗恐怖主義”,即外國政府以誹謗訴訟而尋求管轄權的行為。該法案導致這類判決在美國基本無法生效。
但壞消息是,美國以外對于誹謗和隱私的過度監管仍將給跨國公司帶來麻煩。令人意外的是,盡管有可能在英國遭遇司法和監管阻力,但Twitter仍計劃在英國開設辦事處。
谷歌和雅虎高管過去十年間也在歐洲面臨過類似的問題。當國外政府或法院意識到,他們不能管轄遠在美國的企業時,通常都會對位于其本土的個人或資產進行威脅。預計今后還會發生更多類似的沖突。
但從實踐上講,政府在信息流控制大戰中扮演了防御的角色。部分監管政策具備一定的可行性,但卻需要耗費大量成本,包括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
各國政府都必須意識到這樣一個事實:信息的流通是信息時代的美好所在,但同時也會帶來一些不利因素。(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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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福布斯:隨互聯網發展言論自由達到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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