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網站“打包”賣簡歷
應聘者信息外泄遭騷擾
本報訊(見習記者張延)眼下正值“畢業季”,不少求職者無端收到大量來歷不明的招聘信息,不堪其擾。昨日記者跟蹤采訪發現不少招聘網站“打包”出賣求職者個人信息,致使求職者暴露給自己并未投遞材料的不法商家。
江漢大學大四學生吳文華注冊了幾個求職網站。注冊后,招聘網站一般會建議填寫一套簡歷模板,內容涉及個人基本情況、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甚至興趣愛好、家庭成員等隱私信息。記者瀏覽中華英才、51job等幾家大型招聘網站發現,在工商局注冊過的企業,只要上傳營業執照掃描件,審核成功后支付一定費用便可查看并下載求職簡歷。有些規模較小的網站甚至只需付費。網站推出不同資費的各種服務,平均下一份簡歷只花幾角錢。
以省內一大型招聘網站為例,“季度會員”需400元,每天可下載簡歷400份;“半年會員”650元,每天可下載450份簡歷;年度會員880元,每天可以下載簡歷500份。
一家招聘網站客服人員聲稱:“我們有供求職者自主選擇的加密措施,將簡歷分為開放和非開放兩種,只有求職者認可類型的企業才能查看簡歷。”但事實上大部分招聘網站尚未對信息轉移規則做出詳細說明,求職者為提高“命中率”常常放棄加密措施。
招聘網站多要求用戶承諾如實填寫個人信息,還在“注冊須知”中羅列諸多免責條款,甚至公告:“對于他方輸入的材料和信息,本站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既無法保證網站所載信息的真實性,也不向求職者說明具體的信息使用對象。
湖北同進律師事務所羅春麗律師認為,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個人信息應被有效保護
本報評論員 肖擎
招聘網站“打包”賣簡歷,再一次印證了人們長期以來對個人信息安全的擔憂。
個人信息就是隱私,而隱私權則是公民的基本人權。在信息時代,個人信息被不當傳播,被輕松“共享”,會給人帶來更大的恐懼,使人的基本權益變得愈發脆弱。也因此,個人信息保護顯得更為迫切。
泄露個人信息的招聘網站在工商局注了冊,其市場行為也在法律允許范圍內。接受個人信息,理應盡保護之責,付費就能下載,規則不明確,人人唾手可得別人的信息,實在讓人生疑,這到底是招聘網站還是信息倒賣網站?我們還要追問,它們的行為是否被有效監管,市場規范究竟有沒有?
一個人無法脫離社會生活,總要參與社會活動,接受社會服務;信息時代,人們總要在一些時候把自己的信息交出去。提醒公民個人要有警覺意識,可以,但靠此遠遠不夠,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問題必須高度重視,個人信息應當受到強有力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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