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1日就《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開征意見,其中規定“網店”應當公布所經營產品取得的許可證書、生產者等信息。
對與直接和消費者打交道的“網店”,征求意見稿稱,平臺經營者應當通過合同等方式要求網店經營者遵守相關規范,應公布所經營產品取得的許可證書、認證證書及產品名稱、生產者等信息。此外,網頁上顯示的商品信息必須真實。對實物(有形)商品,應當從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現,不可對商品的顏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錯誤的顯示;對于存在瑕疵的商品應當給予充分的說明并通過圖片顯示。
此外,該征求意見稿表示,鼓勵平臺經營者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無理由取消訂單等制度。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分析師方盈芝表示,目前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上存在的一個難點,就是很多產品是“無牌”經營,有的甚至沒有許可,一些商戶走偏門銷售的是一些“灰色地帶”的產品。比如實體店銷售隱形眼鏡是需要達到一定要求的,但是很多網店銷售不受約束。目前來看規范的實際操作難度較大,因為銷售產品范圍太廣,如何監管是個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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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商務部:網店應公布許可證書生產者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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