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upon入華需要“團購經紀人”,整體團購網站的發展也需要“團購經紀人”,這也許是最新的一種‘職業’,隸屬電子商務科。
理由:
1、 Groupon入華在即,上演挖人大戰。更有報道稱“某網60%的一線銷售人員都收到過Groupon公司獵頭的電話”,“為了應對Groupon挖墻腳的舉措,拉手網、F團、滿座網等國內網站紛紛發表聲明,稱凡是在Groupon工作過的員工,將終身不予招聘”。
其實不缺銷售人員,團購網站自身養大量的一線銷售人員是不合適的。“團購經紀人”制度,能讓生意找上門來,團購網站只需要做好平臺本身(信息發布、檢索、反饋、服務監督等)。
2、團購網站亂像,媒體報道“由于團購網站產品線分布零散,網站之間缺乏互通,長此以往,貨源問題也將成為制約團購網站發展的瓶頸。同時,團購網站遍地開花,但是規模都不大,資金也不雄厚,再加上市場誠信體系不完善,團購網站經營者對用戶還不夠盡責,已導致一些團購網站生存日益艱難,對業界亦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 ”
“團購經紀人”制度的引進,可增進團購網站與商戶的粘性,提高透明度、可靠性。
3、第三方支付介入整合團購,保障了消費者一方。但是團購中的商戶同樣需要保護,團購經紀人,可預付商戶保底費用,增進商戶參與團購的積極性。
至于團購經紀人制度的整體方案,并沒有現成的細化的。大致類似廣告公司,或者股票經紀人。
如果是第三方出資建立的團購經紀人,是最為理想的。可以先買下團購網時段,把團購網當媒體來使。 或者,先用定金去買下一定數量的某商品,然后通過團購促銷盈利。也可是上述兩種的結合。
團購網站也可自己來建立團購經紀人體系,這個就會類似APP開發者的資助及激勵計劃。這樣能調動充分的社會力量,獲得團購商品。付給團購經紀人提成即可。
電子商務是為取消一切中間環節的,但在中國本土,恰恰是需要中間環節來做潤滑的,起碼在目前階段的團購方向上。率先的標準化的建立,是目前幾大團購網站爭奪之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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