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網購熱之后,近來團購又在社會上風行起來。但不少人在團購時遇到了“貨不對板”等問題。團購要怎樣才能不落入低價陷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期“生活與法”,廣東紳源律師事務所的彭浩中律師就為大家一一支招。
團購98元的牛排味不對
張小姐在一家團購網上看到有家西餐廳原來賣98元的牛排,團購價只需要38元。她立即團購了500元購物券。但當她去消費時才發現,團購來的牛排跟原先售價98元的牛排不是同一款,味道也沒有98元的那款好。張小姐覺得自己上當了,找餐廳理論,但餐廳說,他們參與團購的牛排就是給張小姐吃的那一款。張小姐又給團購網站發去郵件理論,卻遲遲沒有回音。
可根據《消法》要求賠償
彭浩中律師說,張小姐是根據團購網的信息,讓團購網代為購買了購物券。假如團購網是代替西餐廳發布團購信息,則西餐廳就存在欺詐、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彭浩中說,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張小姐可以找西餐廳要求承擔賠償責任。當然,如果西餐廳能證明是團購網在團購商品信息發布過程中存在夸大或虛假行為,西餐廳可依據《合同法》之規定,向團購網的運營者索賠損失。
假如張小姐只是通過團購網的信息,而親自去西餐廳購買購物券的,張小姐只能向西餐廳索賠。
團購時請保留網頁信息
彭浩中特別提醒,在用團購網交易平臺交易時,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有證有照的團購網站。同時,一定要保留、復制該交易的團購的商品信息網頁、網址,并記錄好在網上資金交易的往來信息或保留好相應的憑證。此外,消費者還應了解代為團購所需的各項費用及費用由誰承擔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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