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消息,央行支付結算司司長歐陽衛民今日表示,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的管理遵循對內、對外均開放的原則,并鼓勵民營資本自強、主動學習國際先進經驗以提升競爭力。
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在其官網上公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并稱該《辦法》將于2010年9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目前已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支付須在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由央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能取得許可證者將被禁止繼續從事支付業務。
《辦法》還規定,外商投資的網絡支付機構的業務范圍、境外出資人的資格條件和出資比例等,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并報國務院批準。不過相關的細則并未出臺。
歐陽衛民今日在“第四屆中國電子金融發展年會”表示,央行對第三方支付的規范堅持“鼓勵競爭,要對內、對外都開放”的原則,“只要符合辦法的規定都可以按照程序來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合法的支付服務機構”。
歐陽衛民還透露,就央行掌握的情況看,通過2009年的登記,在第三方服務組織中,現在有37家都是有外資性質的,其中有全資的、合資的,還有來自港澳臺的資本。
“總體來看,我們在電子支付市場當中,一直還是堅持了對外開放的這樣一個原則。在這個原則下,我們也是希望我們自己的民營資本,我們民主產業的這些資本能夠普遍地自強,主動學習消化國際先進經驗,主動提升競爭力”。歐陽衛民說。
附歐陽衛民在“第四屆中國電子金融發展年會”講話的原文:
歐陽衛民:很高興參加第四屆電子金融發展年會,電子支付是電子金融的主要服務內容之一,借此機會我想與來自電子金融領域有關主管部門、專家學者以及與會企業代 表就如何規范堅持發展與配反病重,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服務組織的監管,促進我國電子支付產業和電子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交流和探討。
電子支付是與電子商務相伴而生的,兩者相輔相成。也是世界各國追求有效配置資源,節約成本的方式之一。目前已經滲透到經濟和社會的各個層面,電子支付順應 電子商務需要產生和發展,為電子商務提供了便利和高效的資金清算服務。反過來,電子支付,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服務組織,提供的靈活多樣的電子支付服務又促進了電子商務的進一步普及和發展。與此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第三方支付組織提供的電子支付服務帶來的有關資金安全,系統穩定性,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問 題,需要高度的關注,如何兼顧電子支付的創新與監管,確保第三方支付的健康發展,是電子支付和電子商務能否形成良性互動的關鍵,作為支付體系的監管者,中央銀行面臨著新的挑戰。在國際上發展較早的國家,政府對這類的監管正逐步偏向從放任自流向強制的監督管理轉變。如在美國的統一貨幣服務法案和內部市場支付 服務指令等一系列的法規都要求具有資質的機構要有序規范地從事支付服務。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支付體系委員會的定義,實際上支付是對第三方服務組織的監管相對來說也是比較復雜的問題,這種復雜性既表現在監管者的監管理念和傳統金融行業監管上的差異,也表現在第三方支付服務的這種業務 內容、業務方式、業務模式的特殊性和新穎性上。相應的監督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也沒有經驗可循,簡單地套用原有的手段是行不通的,我們只能摸著石頭過河,既要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又要適應我們中國的國情。人民銀行也發布了公告,要求非金融機構從事登記。
在方向一致的前提下,對一些基本的理念和思路必須要有一個一致的認識,才能夠保證監管的有效,才能夠進一步去商討、去探討一些具體的問題,集思廣益。
下面談幾點想法:
第一、要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監管。支付服務從事的是資金轉移服務,涉及到客戶的切身利益,涉及到支付體系的安全和金融市場的穩定,屬于行政許可法規定的可 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在刑法里面也規定了沒有經過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的也屬于一種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人民銀行是支付業的法定主管部門,國務院也明確了人民銀行制訂全部發展體系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這樣的一個職責。對第三方支付服務的監管,黨中央 國務院領導都高度重視,多次進行了批示,人民銀行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貫徹發展金融市場,鼓勵金融創新,提高有效性的指示精神,按照建立公開、平等、規范服務業進入制度等要求,依據法律法規經過國家行政審批部門的認定后,決定對第三方支付行業進行許可認證制度。今后,人民銀行將通過業務創新,不斷豐富支付 方式,提高支付服務效率,順應社會公眾不斷發展變化的支付服務需要的同時,大力推進支付服務市場的制度建設,強化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
二、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電子支付及第三方服務組織的發展可以概括為依托現代科學技術,特別是計算機和現代通信技術源于市場需求、服務于廣大網民,在充分 競爭的過程中開創了積少成多,匯流成海的經營模式,用馬克思主義哲學觀點來看,電子支付是符合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的新生事物,具有遠大的發展前景,具有時代感和先進性,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此我們要充分地肯定、支持,要積極地鼓勵和推動,同時在肯定其先進性的前提下也不能忽視存在的問題,在 規范中促進發展。
目前我國第三方支付發展過程中,我們認為有三個比較突出的問題:
1、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問題,包括對客戶身份信息、交易信息這樣的一些敏感信息的泄露,包括資金被盜用、非法利用這樣的風險。還有一些在和客戶的協議中有一些明顯不利于客戶的一些霸王條款,對客戶的合法權益還是有一定的損害。
2、隨著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的非現金化,現金犯罪逐漸轉向了對非現金的犯罪,新犯罪行為逐步出現,最近大家可以看到一些判例,比如說對一些網絡貨幣、網游企業發行的預付價值產生的一些盜用和糾紛的一些事件,步伐獲利。另外,第三方機構在有意和無意之中被一些賭博、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所利用,來實施違法犯罪 的資金轉移。我們關注到隨著跨境支付的日益活躍,電子支付平臺被濫用的風險應該說有這種風險,潛在的風險有加大的趨勢,資金的非法流入,地下錢樁,包括逃稅、洗錢等等的違法活動也需要我們引起高度的關注。
3、信息安全與網絡系統的安全。盡管我們現在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在技術方面應該說還是比較安全,比較可靠比較先進的,但是實際中我們也不能忽視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手段和業務快速發展之間還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包括應急處理設施和應急處理方案也有待加強,應對危機的處理能力還比較差。
總之,對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既要促進又不能方人,既要支持創新又要防范風險,要堅持發展與規范并重。 上一頁1 2 下一頁進入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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