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為了更為市場化的運作,還是為了規避國有股轉持?
當下一些國資背景的PE機構紛紛轉讓、退出國有股,不料卻遭遇市場質疑。
“我所擔心的,是事情會越來越糟糕。”盧方(化名)皺著眉頭說:已經不止一家券商人士問他,“你們的基金到底有沒有問題?”
禍起兩篇文章。盧方主導的基金(以下簡稱B基金)這段時間有兩家公司預備上市,出乎意料的,B基金中國有資金身份和比例的變化“受到了更多的關注”,而這些變化也被一而再再而三地認為是“為了規避國有股轉持”。
2009年6月19日,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和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聯合宣布:從即日起在境內證券市場實施國有股轉持政策。四部委發布的實施辦法規定,“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凡在境內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國有股股份的公司,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均須按首次公開發行時實際股份數量的10%,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國有股轉由社保基金會持有。若國有股東持股數量少于應轉持股份數量的,按持股數量轉持”。
盧方很苦惱,外界對B基金“規避國有股轉持”的質疑會影響到未來的投資以及被投公司上會。“現在很多公司在引入投資時,都會聽取券商的意見;如果券商認為我們有問題,那就意味著我們可能會失去一些投資機會。”何況還有所投公司過會時,可能遭遇的尷尬。
這并非盧方一個人的煩惱。據此前的不完全統計,僅在創業板市場中,涉及國有股轉持的就有19家公司,包括深創投、達晨、中科招商等等在內國資系的股權投資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陷在“規避國有股轉持”的漩渦之中。
“這影響的不只是一小部分人,”招商局科技董事長顧立基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上繳社保基金的最大問題是導致“創投機構現金流緊張”。按照現有的國有股轉持政策,國有VC/PE機構可能純粹為社保基金打工而自己“連投資成本都無法收回”。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降低這一政策的殺傷力,只是VC/PE們的下意識反應。
“轉身控股模式”
“此前我們一直以為這是好事。”盧方所說的,是B基金管理公司的“變身”。
去年6月初,B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工商變更:B基金以存續分立的方式分拆為兩家公司,B基金以及B基金控股公司,此后前者又向后者增發,B基金控股公司100%控股B基金。確立了控股集團架構。
這卻引起了爭議,B基金是否存在“私有化”的嫌疑?其原來是N公司的全資控股子公司,是純粹的國有PE,但改制之后不久,B基金就引入了另一家民營企業充實其資本金,一舉成為民營資本控股的PE基金。
盧方說當時出資人和GP團隊都很高興。對管理團隊來說,“這意味著能力的提升,有能力管理更多的資金”。而N公司也挺高興,“可以用同樣多的錢介入更多的投資案。”就像現在全國各地的政府引導基金一樣,“一般都有一個最高出資額的規定”。
這個過程與深創投幾乎如出一轍。2010年6月,深創投的增資擴股計劃收官。其在原有股東的基礎上,引入了深圳市星河房地產開發公司、七匹狼(002029)集團有限公司以及深圳立業集團有限公司,使得其注冊資本金由原來的18億元擴大為25億元。此次增資擴股后,深創投的國有資本持股比例下降到了50%以內。
這有利于消弭國有股轉持政策的影響,因為深創投不復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2005年修訂的新《公司法》認為,那些“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本總額的50%的股東;或者出資額以及股權比例雖不足50%但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轉持辦法》第八條規定:惟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國有股東才需承擔轉持義務。 上一頁1 2 下一頁進入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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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國資背景PE機構退出國有股遭業界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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