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5日對一起特大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周某、李某等10名被告人搜羅各類公民個人信息3000多萬條,其行為情節嚴重,法院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周某注冊了上海泰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互聯網上出售企業信息和個人信息資料。不久,周某聘請李某、張某負責房產業主、車主、銀行卡用戶等方面的信息交易,周某自己則負責企業名錄、經理人名錄信息的銷售。據周某交代,買家通過QQ、MSN、電話與其取得聯系后,周某便將買家所需的信息資料刻成光盤,然后由胡某、王某等公司員工送貨上門并收取貨款。
自2009年3月至案發,周某通過互聯網共向他人購買公民個人信息98萬余條;自2005年至案發時止,公司盈利近200萬元,其個人獲利高達100余萬元。
法院還查明,李某自2008年6月起離開泰夢公司開始“單干”,伙同張某在互聯網上以“上海OK信息”“上海易通信息”為名發布信息,買賣股民信息、車主信息、房產業主信息等公民個人信息。案發后,公安機關從李某處扣繳的電腦盒移動硬盤顯示,2009年3月至今,李某共獲取各地車主、銀行客戶、高收入人群名單等公民個人信息3247萬余條。 被告人余某、陳某則是多家人才招聘公司的員工,他們在工作期間曾先后私自復制公司的客戶資料并拿到網上公開售賣。陳某還通過在網絡發布虛假高薪招聘廣告,以騙取求職者投遞個人簡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共計24萬余條,之后再按照每條簡歷一角至五角的價格出售。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等10人為非法牟利而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法院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兩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四萬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
本案審判長、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院長丁壽興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2月28日頒布,其中新規定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出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則,法院剔除了2009年2月28日之前發生的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情況,但剔除后的涉案信息數仍相當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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