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孝德
目前,在我國區域發展戰略上,存在著嚴重的宏觀層面上均衡發展與中觀層面上非均衡推進的矛盾。進入21世紀以來,西部大開發的啟動和中部崛起戰略的實施,標志著在宏觀層面的區域經濟發展開始從非均衡發展向均衡發展的戰略轉型。但是,在以城市為中心的中觀區域層面上,實施的卻是以大城市或城市群為中心的非均衡發展戰略。從中部到西部,從環渤海到東北,各地都把打造城市群作為拉動地區經濟增長的重要戰略。但是,當我們冷靜而理性地考量這個被國內推崇的區域發展戰略時,會發現許多值得反思的問題。
首先,20世紀80—90年代,東部區域經濟發展依靠的不是城市群拉動戰略。珠三角城市群和長三角城市群,是東部區域經濟發展的結果,不是發展的原因和動力。
進入21世紀以來,自推出京津唐城市圈之后,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出現了造大城市群熱。目前中部地區已形成“六省六群”的城市群格局,即湖北武漢城市圈、河南中原城市群、湖南長株潭城市群、安徽皖江城市帶、江西環鄱陽湖城市群和山西太原城市圈。西部也不甘落后,目前正在規劃中的有11個城市群。東北地區以東北4個副省級城市為中心構筑的4大城市群也在規劃中。為什么自從中央實施西部開發、中部崛起、振興東北的戰略以來,各大區域如此熱衷于城市群發展戰略?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認為20世紀80—90年代東部地區的發展,依靠的就是城市群拉動發展戰略。
其實這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20世紀80—90年代東部地區的發展,并不是依靠大城市群拉動戰略起家的。從經濟增長與城市圈的邏輯關系看,在21世紀初浮出水面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和長江三角洲城市群,是區域經濟增長到一定階段的結果,而不是原因和動力。“珠三角”這個區域概念首次提出是在1994年,而以政府文件明確提出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概念則是進入21世紀以后的事,這就是2005年廣東省政府公布的《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2004—2020)》。長江三角洲城市群也是進入21世紀后的產物;仡櫀|部區域經濟發展的歷程,就可以清楚地發現,推進東部地區經濟增長的區域戰略有三個特點:一是在空間上,從局部試驗、搞活,逐漸向大城市推進。珠三角的經濟起飛,是從1980年8月26日國務院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建立經濟特區開始的,當時根本沒有城市群這個概念。被確定為經濟特區的深圳和珠海是兩個邊防小鎮和邊陲小漁村。即使在1984年中央提出的14個沿海開放城市中,仍然沒有大城市群概念。二是在區域經濟增長動力培育上,是根據制度創新、市場發育、地緣優勢等因素來進行的,而不是像目前規劃的大城市群戰略那樣,根據城市面積的大小、城市的行政級別高低來確定。三是在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上,充分依靠市場的力量。在20世紀80—90年代,東部尚未形成目前如此強勢的政府,當時區域經濟發展的主導力量是處在發育中的市場。
總之,在東部區域經濟發展秘訣中,沒有大城市群拉動的戰略。在東部浮出的珠三角和長三角兩大城市群,是經濟增長的結果,不是原因和動力。21世紀后,東部實施的大城市群拉動戰略,是在城市群已經形成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利用城市群增長極效應,推進區域經濟向更高層次發展。所以,目前在中西部地區啟動城市群發展戰略與東部城市群發展戰略有根本的不同。中西部地區是期望通過政府主導建造城市群,實現區域經濟的發展。如果說推動東部地區城市群發展的動力內生于市場、制度創新,那么中西部地區的城市群發展動力則是來自強勢政府的推動。
其次,被中國推崇的美國和日本的城市群模式,同樣不是這些國家實施城市群戰略的結果,而是理論認定的結果。
美國大城市群的概念和理論,是在20世紀60年代由法國地理學家戈特曼(Jean Gottmann) 提出的。這個時期,不僅是美國城市化已經完成的時期,而且是西方開始反思大城市群或中心城區帶來許多問題的時期,并開始出現城市人口向郊區或中小城市“回流”的逆城市化現象。所以,從理論和歷史的邏輯關系看,美國的大城市群的形成,不是按照城市群理論實施城市群發展戰略的結果。無論是從美國區域經濟發展史看,還是從推崇市場力量的美國經濟體制看,在美國和西方發達國家所形成的城市群格局,都不是政府有意識實施城市群發展戰略推動的結果,而是在一個特定的地域條件下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在這個過程中,也存在著政府規劃的作用,但不是主導作用。大城市群絕不是像目前國內一些學者所講的那樣,是任何一個國家走向城市化過程的必由之路和必然結局。
第三,支持大城市群發展戰略的理論有明顯缺陷,對中國城市化發展有誤導。
被地方政府推崇、而且上升為國家級區域發展戰略的城市群理論,來自戈特曼1957年出版的《大都市帶?東北海岸的城市化》和1961年出版的《城市群?美國城市化的東北部海岸》。目前被國內學者作為理論依據的戈特曼城市群理論,用來指導中國城市發展,需要澄清認識上的誤區。戈德曼作為一個地理學家,對城市群的研究,既沒有主張把此理論上升為政府推動區域經濟增長的政策和戰略,也沒有從經濟學角度解釋過城市群形成的原因和城市群對區域經濟增長的作用和機理。戈特曼的城市群理論的最大貢獻,是解釋了什么是城市群問題,并沒有提出如何推進城市群發展。
目前流行的大城市群理論,至少有三個方面的缺陷值得我們關注:一是在城市發展的動力上,過度強調了自上而下的規劃整合力,而忽略了自下而上的市場配置資源的力量。這種理論容易誤導政府陷入造城運動。二是大城市群理論是一種非均衡增長理論。在市場機制主導下的區域經濟發展,本身就具有導致區域發展陷入不平衡的馬太效應的弊端。為了矯正市場在區域經濟發展上的失靈,政府主導的區域發展戰略,應該是矯正這種不均衡。而支持城市群發展的首位度理論、增長極理論,恰恰是使失衡的區域經濟更加失衡。三是大城市群理論,屬于滿足典型的GDP增長最大的理論,而對于大城市群帶來的生態環境危機、能源消耗、大城市病等諸多問題沒有給予考慮。
大城市群理論與戰略如此得到中國學者和
政府的青睞,源于我國政府主導的城市化發展模式的需求。進入21世紀以來,在中國啟動的城市化發展戰略,由政府主導,大城市群理論正好迎合了使政府意志和行政權力在城市化發展中得到最極致發揮的需求。如此下去,造城式的大城市群發展戰略將會給中國城市化帶來許多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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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中國大城市群發展戰略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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