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月21日消息,今日新東方針對OLP Global機構 17日發布的質疑報告做出回應,新東方董事會及管理層表示OLP Global的質疑報告完全是沒有事實根據和錯誤的。
以下是OLP Global 17日發布的質疑報告要點以及其搜集的相關證據摘要:
1, 新東方將一部分教育培訓營收計為高科技子公司營收。
證據:新東方通過三個合同將培訓學校的費用部分轉移到其下屬的高科技子公司(包括Beijing Decision 和Beijing Hewstone),三個合同在新東方2006年的SEC文件中有提及,包括:新注冊系統研發服務合同、教學支持合同,以及網站研發和使用合同。
2,新東方SEC財報中沒有剔除內部交易影響。
高科技子公司營收是通過與新東方的內部交易獲得,SEC要求所有的內部交易必須在最終的報表中剔除掉,但證據表明新東方不可能剔除內部交易影響。
證據:新東方下屬的兩個子公司Beijing Decision 和Beijing Hewstone支付了稅率為1%~5%的營業稅(business and sales tax);SEC文件表明曾經有過要求新東方解釋其培訓學校和高科技子公司之間的關系的法律發票;新東方下屬的高科技子公司在2009年和2010年獲得 政府補貼金額分別為2100萬元人民幣和1000萬元人民幣,如果關聯公司轉移營收僅僅是出于VIE結構,那么新東方的高科技子公司就不應該獲得政府補 貼;以高科技企業的名義通過高科技子公司計入營收和凈利潤的話新東方的實際稅率會更低。
此外,新東方的高科技子公司Beijing Decision 和Beijing Hewstone在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計入的營收分別為4700萬美元、5000萬美元和4100萬美元,新東方培訓學校與上述兩家子公 司的合同是每月轉賬,但是兩家公司的應收賬款周轉天數(DSO)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別為296天和416天。這表明此兩家子公司的營收是偽造的。
3,新東方SEC財報中高估營收和利潤。
基于以上兩個判斷,OLP Global認為在新東方財務報表中沒有完全剔除內部交易的影響的情況下,新東方的2007年到2010年營收高估了1.67億美元,凈利潤高估了 1.37億美元;即2007年到2010年新東方被高估的營收占SEC報告中營收的14%左右,被高估的凈利潤占SEC報告中的52%。
4, VIE財務質疑。
通過相關的資料收集,OLP Global認為新東方在中國運營實體有的所有業績有可能不能全面反映在新東方提交給SEC的財務報表中。
以下是新東方的公司機構以及質疑報告提到的兩家新東方下屬的高科技子公司(Beijing Decision
和Beijing Hew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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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OLP Global質疑新東方:內部交易致利潤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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