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概念股(以下簡稱“中概股”)在美國股市遭遇新一波“做空潮”。
連續兩周來,先是奇虎360遭遇做空機構香椽(Citron)的質疑,然后是分眾被有“中國殺手”之稱的做空渾水公司(Muddy Water)“獵殺”,股價一度下跌近40%。
“隨著市值較大的知名公司成為做空者的發難對象,中概股的風險正在被再次放大。”來自華爾街的某知名投行負責人如是評價。然而,與中概股風險一同被放大的,還有伴隨著中概股被做空的會計問題,尤其是屢屢被做空機構所質疑的審計師報告。由于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涉嫌“行為不當”,正在引發多重證券訴訟。
“除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于9月份起訴了德勤上海分部之外,近日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Alvin K. Hellerstein針對‘Munoz訴中國專家科技公司’一案(以下簡稱中國專家科技公司案)作出的兩項裁定有可能對其他涉及中國公司會計問題的案件造成巨大影響。” 來自美邁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Jeffrey Kilduff表示。
Jeffrey Kilduff認為, “雖然僅是某一個法院的裁定,但上述案中的裁定卻可能會為股東針對這些中國公司的審計師追究責任打開大門。”
兩項裁定的樣本意義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專家科技公司案只是針對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提起的證券訴訟案件之一。自2010年以來,已有超過30起針對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提起的證券集團訴訟,其中大部分仍處于早期程序階段。
“中國專家科技公司案”產生于上一輪“做空潮”,在2007年被提起,目前已進入申訴階段,這也是它提早暴露出風險的原因之一。”美邁斯律師事務所北京辦公室律師郭冰娜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在該案中,公司股東指控審計師未能查出該公司所實施的涉嫌1.32億美元的欺詐,并將中國專家科技公司的三家外部審計師,即大信梁學濂(香港)會計師事務所(PKF Hong Kong)、大信梁學濂(紐約)會計師事務所(PKF New York)和德豪嘉信會計師事務所(BDO McCabe Lo)列為被告。
此后,作為被告之一的大信梁學濂(紐約)會計師事務所,按照美國證券訴訟法的程序提出了駁回起訴動議,大信梁學濂(紐約)會計師事務所和德豪嘉信會計師事務所香港分所則提出了對中國境內的證據開示進行限制的請求。
在對中國境內的證據開示進行限制的請求時,兩家審計師認為,“由于中國法律將涉及中國國家安全和其他可能屬于敏感利益的信息披露都視同刑事犯罪,因此證據開示在中國法律下將受到限制。”
然而,11月7日,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Alvin K. Hellerstein做出兩項裁定,一項裁定針對大信梁學濂(紐約)會計師事務所提出的駁回起訴動議,法官作出了否決該動議的裁定。
郭冰娜律師表示,“駁回起訴動議在美國證券訴訟程序中非常重要,也是律師常用的終止訴訟的有效方式,如果能在駁回起訴階段贏得駁回起訴的動議,那對企業的市場信譽及投資者觀感都會產生積極影響。”本次駁回起訴動議被法官否決掉,意味著案件將由此進入實質性階段,案件審判的時間也將進一步拖長。
很顯然,這樣的裁定對于目前尚處于早期階段的幾十起針對在美上市中國公司提起的證券訴訟案件有著不可言喻的樣本意義,因為當會計報告被質疑進而引發中概股被做空成為共性事件之后,在因做空被引發的證券訴訟案件中,審計師責任問題往往視同共同性質。
而在另一項有關證據開示問題的裁定中,法官拒絕了兩家審計師被告提出的對中國境內的證據開示進行限制的請求。法官認為,中國專家科技公司案“涉及的美國國家利益顯而易見,而中國國家利益問題則存疑”。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同時承認,“由于中國專家科技公司與中國當地政府間有合同往來,因而可能存在根據中國法律主張屬于國家秘密和檔案秘密的文件。”但法官也就此指出,“將就具體問題進行考量,而此等考量將要求法官在維護中國法律有關國家秘密的政策和維護美國有關發行人及會計師義務的聯邦政策之間尋找利益平衡點。”
這意味著,尋求利益平衡點很可能會令美國法院繞開“中國國家秘密法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的保護屏障”,由于證據開示制度在美國是一項非常嚴格的制度,對不遵守證據開示要求或法院開示命令的人,法律規定“可以把一定的事實視為已經得到證明”。由此,更多會計師事務所或許不得不違反中國法令,被迫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
跨境監管的美國式“暗度陳倉”
事實上,中美兩國會計跨境監管談判已歷時4年,中概股做空潮出現后,美國監管當局曾要求查看中國審計公司的審計工作底稿,而這些底稿均因涉及到國家機密,被中國方面回絕。
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周勤業就表示,按照中國的檔案法和保密法,中國目前不能接受跨境檢查。然而,對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查一直是美國當局的目標所在。就在幾天前的11月22日,《華爾街日報》報道稱,美國紐約州民主黨參議員舒默致信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主席詹姆斯·多蒂,建議對美國無法檢查的中國審計公司暫停注冊或撤銷注冊,從而禁止他們為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制作審計報告。
來自中國監管部門的一位法律人士告訴記者,“在中美會計跨境監管問題上,如果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及PCAOB與中國證監會的溝通屬于明修棧道的話,美國通過司法手段直接繞行中國國家秘密法而要求作為被告的審計師出示證據的行為,則明顯屬于暗度陳倉。”
顯然,在“明修棧道”效果不佳的情況下,“暗度陳倉”正成為一項重要策略。目前美國SEC已經開始有針對性地調查個別中國公司是否存在會計違規和審計不嚴的問題,并已經開始提起相關訴訟。
今年9月份,SEC為了強制執行傳票以追查在中國的有關東南融通科技的文件,起訴了德勤上海分部。盡管德勤的法律顧問提出的拒絕遵守傳票的理由之一即為中國國家秘密法下受制裁的風險,但目前美國法院對該案的態度并不明朗。
會計師事務所將面臨尷尬局面
即使在中國專家科技公司案的判例之前,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已經處于雙重壓力下。一方面,當中概股涉嫌造假后,美國監管機構確實有理由要求出具相關文件。另一方面,中國不允許會計師事務所將國內文件遞交給海外。
在中國專家科技公司案的判例之后,這些會計師事務所在面臨美國監管機構的壓力之外,還將面對來自美國司法機構的壓力。
目前,美國法院對這些會計師事務所證據開示要求會進行到何種深度還很難預測,是否僅限于案件本身的審計底稿,還是會涉及到會計師事務所的其他審計內容不得而知。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些審計底稿涉及的內容,很可能會包括被審計公司與政府之間的合同,或者其他國家戰略行業相關的數據。
尷尬的將不只是這些會計師事務所,中國的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更需保持警惕。一方面,需要考慮如何防止這些會計師事務所對外泄露有關的國家機密,另一方面,如何減少會計師事務所在幫助企業赴美上市中的“不當行為”也將成為一項重要的監管使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場人士表示,“在此之前,曾有消息稱中國監管部門要求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對在美上市中國公司相關的審計工作進行再審。時隔僅一個月,中國專家科技公司判例或可推動中國監管部門在中美會計跨境監管問題上的進一步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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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保密法突破:獵殺中國概念股再添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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