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殼資源”將在以后的創業板上成為一個傳說。
昨日,深交所正式對外發布創業板退市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相比主板,創業板退市制度增加了兩大新的認定標準:三年內累計受深交所譴責三次;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低于股票面值。在增加兩條標準的同時,創業板公司退市前將不實施“ST”警示,達到退市條件即直接退市,且退市速度從快。如主板規定企業股東權益連續兩年半為負值即退市,但創業板將這一時間縮短至兩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確了退市標準的同時,意見稿還對創業板的退市方式和退市的善后問題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創業板退市仍分“兩步走”,即先暫停上市后終止上市;同時,創業板公司退市前,深交所還將設置專門的“退市整理板”,達到退市條件的創業板股票將進入整理板進行為期30個交易日的交易,以便中小股東退出;而在退市善后事宜上,意見稿規定,創業板公司退市后將統一平移至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投資者仍可利用這一平臺進行投資退出。
另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就是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后如何復牌的問題。與主板不同的是,創業板公司暫停上市后復牌的難度將急劇增加。意見稿徹底截斷了創業板公司通過借殼重組來恢復上市的路徑,不支持暫停上市的創業板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同時,當暫停上市的公司申請復牌時,深交所還將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這意味著,創業板公司在暫停上市后,將既不能通過借殼重組恢復上市,也不能通過大玩會計手法來保殼,而必須完全實實在在地依靠自身的力量來實現扭虧并提請恢復上市,否則將被終止上市。(詳細報道見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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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創業板欲阻斷“借殼上市”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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