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炳艷一家因為一張SIM卡而改變,現在她的丈夫正在看守所

張順明為兒子的事奔走于長沙街頭
男子撿卡上網花25萬元被刑拘惹爭議 被稱為通信版“許霆案”
危險的SIM卡
核心提示
一張SIM卡有什么用?人們可以將它放入手機后打電話、發短信、刷微博。
連“26個英文字母都認不全”的80后農民張艷勝,在撿到一張中國移動的SIM卡后,將其插在電腦的無線網卡盒內上網。在“免費上網”7個月后的2012年7月4日,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的民警找到了他。
張的妻子張炳艷這才知道丈夫攤上大事了:7個月的上網數據流量費高達25萬余元!
2013年3月3日,張炳艷給《法制周報》記者算了一筆賬:用撿到的SIM卡上了7個月網的代價是:丈夫被刑事拘留8個月,目前還在看守所;上網花費的25萬元,張艷勝家已經支付10萬元給SIM卡的真正所有者——中聯重科融資租賃(北京)有限公司,余款待張艷勝出獄后分期付款;在丈夫被拘留4天后,因為“壓力大”,張炳艷意外流產。
3月1日,記者聯系了負責承辦此案的岳麓區檢察院相關人士。該人士介紹,該案目前還在起訴階段,“到底怎么處理,起訴還是不訴,我們還沒有開會討論。”不過,是否公訴很快將會有結果。
有人形象地稱該案為通信版“許霆案”。記者在調查時發現,針對該案還存在諸多爭議:一、該案屬于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二、巨額數據流量費,難道只應拾卡人一人埋單?
●從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張艷勝的電腦一直可以上網。張炳艷說,這期間沒有人通知他們不能用這張卡。
●張炳艷說,在丈夫被刑事拘留后,她和中聯重科融資租賃(北京)有限公司簽訂了《還款協議》,愿意賠償對方256685.77元。
●法學專家許中緣認為,該案屬于民刑交叉的案件,拾得人有不道德的地方,但不應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把責任和過失都推到拾得人身上,實際上并不公平。
事件:
撿到SIM卡使用后被刑拘
“現在路上有手機,我都不敢撿了。”張炳艷說,其丈夫張艷勝現在還在看守所。
張炳艷和丈夫的戶籍均為河南省,現住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區龐家寨村。張炳艷告訴記者,丈夫小學沒畢業,26個英文字母都認不全。出事前,他在太原市做塔吊租賃、安裝、維修等業務。
據警方的提供《訊問筆錄》顯示,2011年11月,張艷勝在山西省平遙縣一建筑工地,安裝一臺中聯重科牌塔吊設備時,發現駕駛室的操作手柄下有一張手機卡。張艷勝隨手就撿了起來帶回家插在了電腦無線上網盒內。他看到電腦馬上能上網了,就用它上網看電影、聊QQ,用了7個月。
在這份筆錄中,張艷勝稱知道用SIM卡需要收費,如果沒錢了就會停機,上不了網。他當時想把撿到的卡用到自動停機為止。
張炳艷對記者說,丈夫把手機卡拿回家后,隨意仍在窗戶旁,“我們以為這張卡和手機卡一樣,余額不多,所以想等到停機就把卡扔掉。”
從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張艷勝的電腦一直可以上網。張炳艷說,這期間沒有人通知他們不能用這張卡。
2012年7月4日,太原市是個艷陽天,一輛警車駛入了張炳艷的視野,隨后,張艷勝被警方帶走。那張SIM卡也被警方當作證物進行了扣押。
約定:
先還10萬余款分期付
根據警方的《詢問筆錄》顯示,2012年6月29日,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重科”)的工作人員袁江英來到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麓谷派出所報案。
袁江英稱,其公司以融資方式銷售給客戶的一臺塔機,配置了GPS遠程控制系統,內置GPS系統的手機資費卡號碼為15074987765,GPS手機卡正常使用資費為10元/月。但該公司在2012年6月發現,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該手機卡共產生數據流量費用20余萬元,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湖南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下稱“長沙移動”)已經從中聯重科扣除了這筆費用。
袁說,2012年1月至5月,其所在公司內部改革。2012年6月初,他們在進行明細核對時才發現了這張卡的異常情況。其中,2011年12月至2012年5月,這張卡共產生移動數據流量費29.0255萬元,扣除優惠金額8.895萬元,中聯重科向長沙移動實際繳納20.1305萬元。當時,該卡2012年6月的費用還未計算。
張炳艷說,在丈夫被刑事拘留后,她和中聯重科融資租賃(北京)有限公司簽訂了《還款協議》,愿意賠償對方256685.77元。
為什么是25萬余元?張炳艷稱自己也不知道是怎么算出來的,“當時我們受到誤導,以為還了錢,人就能放出來。”
張炳艷獲得的一份由長沙移動提供的《中聯重科行業應用卡賬單及結算費用》顯示,卡號為15074987765的這張SIM卡,從2011年11月至2012年6月的用戶賬單分別為14867元、41285元、10675元、23572元、63601元、47305元、54879元,7個月合計為256184元。
根據《還款協議》,2012年7月19日,張炳艷向中聯重科轉賬了10萬元。余下的15萬余元,雙方約定在張艷勝出獄后,分10個月償還。
爭議一:
屬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
2012年7月4日,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向張炳艷下達了《拘留通知書》。
張炳艷在看了《拘留通知書》才得知丈夫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現羈押在長沙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第一看守所。
在警方給長沙市岳麓區檢察院提供的《起訴意見書》中認為,張艷勝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
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許中緣,現掛職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副處長,其研究專業是民商法學。他了解案情后對記者說,張艷勝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
他分析,首先,盜竊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秘密竊取。本案中,張艷勝并非采用秘密竊取,因為上網是公開行為,長沙移動、中聯重科都可查詢其上網的數據流量。其次,嫌犯缺乏犯罪的主觀故意。張艷勝曾說想把卡用到自動停機,這是一種貪小便宜的想法,并沒有想無限侵害對方的權利。第三,許中緣認為該案情節并不嚴重。張艷勝的行為屬于不當得利。第四,在得知嚴重后果后,張艷勝與中聯重科達成《還款協議》支付了10萬元。這屬于民法的調整范疇。張艷勝并沒有侵占的故意,因為他愿及時清償。事實上,中聯重科采用了《民法通則》規定的救濟途徑來維權。所以,此案不宜再用《刑法》介入。
推薦閱讀
圖為幾位留學生正在網站上為兩會注冊,同時在人民網上搜索兩會報道,在社交網站上轉發。 3月7日早上,5名在比利時留學的中國學生,分別從各自的住處出發。他們不是趕著去教室上課,而是相約來到中國駐比利時大使館教>>>詳細閱讀
本文標題:男子撿SIM卡上網花25萬元遭刑拘惹爭議
地址:http://m.sdlzkt.com/a/05/20130308/262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