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媒體報道,日前有長沙市民認為移動流量套餐月底“清零”涉嫌霸王條款,將中國移動長沙公司告上法庭。此舉迅速引發熱議。上海市消保委近日請來三大運營商座談,會上運營商回應,將推出流量季卡,有效期延長至90天,流量過期依然作廢。
中國電信業仍處于相對壟斷狀態,運營商首先應該做的是慎用壟斷地位,及時取消這些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格式合同,而不是新造一個同樣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格式合同來搪塞。既然電信公司承諾給消費者每月一定額度的流量使用權,如果消費者沒用掉,那這份使用權依然屬于消費者。如果擔心消費者延后集中使用會造成全網流量不穩定,不妨規定延后使用時每月的最大流量值,卻不能隨意取消。
按季與按月自動取消流量,表面上多給了消費者一點時間,但依然保留了運營商剝奪消費者未使用流量的權力,還是霸王條款。當然,保護消費者權益不能僅靠運營商發善心,更需要的是主管部門的行動。《反壟斷法》規定,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國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
編后:
關于手機流量按月計費,本版今日刊登兩篇觀點不同的文章。相信只有經過充分的討論,才能達成真正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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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評論]手機流量“季卡”仍是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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