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網絡版周日發表署名為約翰·比格斯(John Biggs)的文章。文章通過對業界首例社交網站帳號所有權糾紛進行分析,揭示了企業在社交網站帳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以下為文章概要:
有人肯定會發出這樣的疑問:Twitter上的一則消息到底值多少錢?一個粉絲又有多少價值?
從基本經濟層面考慮,個人Twitter帳號所發布消息的價值是微不足道的,畢竟其在互聯網上只是得到一些少量的回應,帶來的影響也是有限的。不過,在一個社交媒體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業績的時代,公司的社交媒體帳號則被賦予了更多的意義。
問題是:公司能夠依靠某些員工的社交媒體帳號賺錢,并宣稱對其擁有所有權嗎?如果事情真是這樣,員工在工作時間通過Twitter、Facebook和Google Plus等社交網站不斷發布消息又意味著什么呢?
索賠34萬美元
或許一件發生在今年7月的法律官司能給我們提供一些答案。
2010年10月,居住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奧克蘭的職業寫手諾阿·克拉維茨(Noah Kravitz)在手機網站Phonedog.com工作近四年后決定辭職。該網站由兩個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從事手機銷售的電子商務,另一部分則是一個博客。
在職期間,克拉維茨使用Phonedog_Noah的帳號在Twitter上發布消息。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其粉絲數量已經超過1.7萬人。當他離職時,PhoneDog表示他可以保留這個帳號,但條件是必須時常發布消息。在得知PhoneDog的要求后,克拉維茨本著和平分手的初衷表示同意。
Twitter的快速發展,使其賬號的價值越來越高
與此同時,他又開始用NoahKravitz帳號發布消息,并將以前的粉絲都帶到這個新帳號下。在離開公司八個月后,PhoneDog起訴克拉維茨,稱Phonedog_Noah帳號的粉絲都是公司的消費者,并按每個粉絲每月2.5美元的價格向克拉維茨索賠,賠償金額總計34萬美元。
PhoneDog拒絕對這篇文章進行置評,但發表了一則聲明:“PhoneDog的投入和資源幫助Phonedog_Noah帳號積累到如此多的粉絲。社交媒體上的用戶和品牌被視為公司的財產。因此,我們決定不遺余力地保護公司的消費者、機密信息、知識產權、商標以及品牌”。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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