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監管議題外,針對中概股的中美司法互動悄然進行,但尚無法確認跨國的“聯合工作”是否已經展開,而中方依據現有保密法,傾向于由美方提出材料清單,中方政府部門轉而提供的模式。
過去的一年間,市場不斷討論聯合監管的效果,中美兩國間依然缺少一紙協定,
自去年中國概念股暴露財務問題被大量做空后,這項開始于至少四年前(美方認為是六年前)的證券市場跨國監管談判,開始在中美戰略經濟對話層面受到重視。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和美國財政部部長等都已公開就此項議題發言。
在眾多投資論壇上,在中國面臨客戶萎縮的投行和律所代表則認為,跨國監管需要提振市場信心,以打擊肆無忌憚的聯合做空者。聯合監管亦被一些市場上看長的投資者寄予厚望。
在經歷2010年四季度數十例高市盈率IPO景觀后,公開數據顯示,中國在美上市公司今年蒸發的市值已接近100億,超過24家公司長期停盤或退市。
在備受國會壓力的美國官員看來,“沒有什么理由不在2012年達成中美跨國監管的協議。”美國公眾公司審計監督委員會(PCAOB)主席多蒂(James Doty)一周前對媒體說,希望中國履新的證監會主席郭樹清能繼續推動雙方談判。
聯合監管“難產”
由于談判關鍵在于解決審計事務所的透明問題,美方代表團團長為美國公眾公司審計監督委員會(PCAOB)委員,副團長為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首席審計師。中方則由國家財政部和證監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國際合作和會計師管理部門參與。
經過今年7月在北京的談判后,美方代表團團長弗格森(Ferguson)在8月對本報記者說,對中國大陸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的聯合檢查(Joint Inspection)有望在2012年開始執行。
此前,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領銜的中美戰略經濟對話在南京舉行時,也提及雙方將在跨國監管中加強合作。
但PCAOB主席多蒂在10月一次公開演講中言辭悲觀。一則從美國代表團組成部門轉發往本報記者的路透社報道稱,這項談判正遇到困難。當月,雙方約定的一次在華盛頓的會談取消。截至11月中旬,尚未敲定新的時間。美方認為是中國方面取消了會談日程。
本報記者多方獲悉,雙方的分歧并沒有實質性擴大。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中高層人事變動影響了進展。10月以來,中方曾要求一些會計師事務所提交對赴美上市公司的審計材料,但在國務院調令陸續下達后,國內市場的股票發行審核等工作也短暫停滯。
目前的核心分歧仍是,美方希望依照薩班斯-奧克利法案(Sabanes-Oxley ACT),每3年派專員(在中方陪同下)到事務所現場檢查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資料,并對管理團隊進行訪談。而中方依據現有保密法,傾向于由美方提出材料清單,中方政府部門轉而提供的模式。
PCAOB與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聯合監管協議,也因類似分歧尚未達成。中美會計師管理部門的首次接觸至今也已歷經4年半。
10月末,曾與王岐山共事的銀行家郭樹清轉任證監會主席,多蒂幾日前對媒體稱,希望郭能繼續推動談判。
此間的一個插曲是,中國商務部和證監會9月出臺對協議控制結構(VIE)的監管細則。次月,在北京的一個投資論壇上,投行和律所的共同意見是,SEC對此事的態度更為重要。由于此后中國公司首次發行股票(IPO)的數量銳減,這一問題始終未浮現。
10月初,PCAOB又發布對新興市場國家公司財務風險的報告。因為做空轉版上市股票的風潮,當月,SEC宣布借殼上市(RTO)標準提高。
多蒂和SEC主席夏皮羅(Mary Schapiro)在一年中多次到國會應對詢證。美國兩家法律賦予行政權力的機構負責人,必須有妥當的公開回應。11月,兩人在公開講話中,又稱這是目前兩個監管機構的“主要”(critical)事務。
除在副總理參與中美戰略經濟對話中一些公開表態外,中國監管部門的公開信息,主要是定期公開雙方字斟句酌的新聞通稿。
在尚福林主掌證監會時期,國際會計監管合作曾在其內部講話中出現,卻并不是顯要的話題。該會國際合作部門的副司局級官員,也并非人人都能獲得談判進展通報。
傳聞中的“司法合作”
就在行政監管談判僵持時,司法層面的互動卻在悄然進行。一位廣東省公安系統的官員透露,公安系統商業犯罪調查力量,從上半年開始從更高層面獲得信息,正在搜集與中概股產業鏈有關的信息。在去年做空風潮盛行時,亦曾進行過類似工作。
本月在深圳,在美國停牌的一家上市公司的中國實體,正在與原高管就股權糾紛進行民事官司質證。同時,美國投資者針對中國公司的集體民事訴訟,也在推動司法層面的合作。
僅在2011年上半年,25家中國公司在美遭遇集體訴訟。2010年這一數目僅12家,占全年針對外國發行人集體訴訟總數的42.9%。其中約有大半訴訟被法院駁回。
同期,美國SEC向地方法院申請對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強制令等消息,也開始對外傳播。SEC已經就德勤(Delloite)、綠諾(RINO)等案件向當地法院和檢察官提請司法要求。但SEC新聞發言人對正在調查的案件拒絕置評。
一個具有指標性的信號是,美國司法部和下屬聯邦調查局(FBI)開始聯合SEC介入調查。這意味著此輪監管從關注民事自發訴訟,可能上升至提請刑事訴訟。
中美兩國在刑事犯罪的信息共享上制度資源,主要有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美國國會批準的《中美刑事犯罪合作協定》,其下包括五年前時任公安部部長周永康與FBI簽署的一系列諒解備案錄。
在過去的跨國案件中,迄今較為成功的合作模式是,美國檢察官起訴中國偷渡嫌疑人,中方搜集國內的證據文件,提交給美國司法機構,進而有利于在法院上定罪。而中國概念股的問題與之相反,美方希望控制的嫌疑人,往往在中國境內活動,同時具備第三國身份。
困難不僅如此,美方需要的審計等領域的材料底稿,仍需要中方金融中介機構繞開《保密法》提供。目前已經進入美國司法訴訟的案件中,尚沒有爭議較多案情復雜的中國公司和機構。
目前,跨國司法信息交換的權限,基本集中在中央層級。本報記者接觸的地方公安人士,盡管在日常工作中已接觸遭到退市或停盤的公司,卻無法確認跨國的“聯合工作”是否已經展開。
樂觀的消息人士稱,從某種程度上看,中美雙方的“合作”或“默契”一直存在,只是需要協議去厘清不同體制下的合作方式。在美國監管機構的定義里,對“聯合監管”(joint regulation)的法律要求,并不僅是信息交換或政策約定,還必須包含檢查行動。
“可能不會影響一級市場。”一位中型投行亞洲事務代表傾向于認為,市場年中對聯合監管有所期待,但至第四季度沒有明確消息,由于新上市公司數量銳減,中介機構各自加強盡職調查并尋求業務轉型,兩國是否年內達成監管協議,更像是個政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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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中美證券市場聯合監管“難產” 談判陷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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