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后被帶出法庭,劉允洲的家人起身對他喊到“一定要堅強。”
中國國土資源報原總編輯劉允洲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企業疏通關系,在土地投資方面獲取便利,他還為浙江省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規獲得土地提供幫助,從中得到好處的人用房子、車子回報他的牽線搭橋。昨天,劉允洲因受賄200余萬元,被北京市一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59萬住房 12萬“買下”
昨天早上,劉允洲的妻子和孩子在家人的陪同下趕到法庭。10時30分左右,64歲的劉允洲被法警押進法庭時,他回頭看了旁聽席上的家人,家人向他揮手示意。在宣判時,劉允洲的表情很平靜。法院審理后認定,劉允洲共有3起受賄事實。第一起是發生于1997年至1999年,當時劉允洲擔任中國土地報社社長兼國家土地管理局宣傳中心主任,他接受新海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吳某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上海地產項目并獲得國家土地管理局對該項目示范小區的命名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吳某給予的住房一套,經鑒定價值人民幣59萬余元。劉允洲僅支付房款12萬余元。
獲贈寶馬車 自稱“顧問費”
第二起發生在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間,當時劉允洲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總編輯,他為北京一家傳播公司投資拍攝影視劇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給予的10萬元。劉允洲的第三起受賄事實,與浙江橫店圓明新園項目有關系。他在2007年間,利用擔任中國國土資源報社巡視員的便利條件,通過時任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某,為浙江省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違反國家規定進行建設用地審批提供幫助。為此,劉允洲收受浙江省橫店共創共有共富共享委員會主席徐某給予的180萬元。
劉允洲曾經在法庭上說,他在工作中與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王某有交往,兩人私交不錯,王某是看他的面子,才去橫店見了徐某。有了劉允洲這個中間人牽線,需要占用耕地的橫店圓明新園項目順利地從浙江國土資源廳得到審批,但劉允洲對該審批是否符合規定表示“不知情”。劉允洲還辯解說,徐某曾邀請他去橫店做顧問,還給他定下一輛寶馬轎車,他隨便向徐某提了些建議,還幫徐某找了媒體,徐某才給他大量“顧問費”。法院最終沒有采納劉允洲的辯解。
獲刑13年 表示不上訴
法院認為,劉允洲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劉允洲在接受調查時,如實供述并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且部分贓物已被追繳,故從輕處罰。法院判處劉允洲有期徒刑13年。劉允洲獲刑后走出法庭,他的妻子和家人起身含著眼淚喊:“一定要堅強。”
宣判后,記者試圖采訪劉允洲,劉允洲把臉轉向側面,有意避開媒體鏡頭。他猶豫了一會兒才說,“我的心很亂,沒什么可說的。”當天下午5時,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劉允洲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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