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東商城購買圖書,拿到手的發票所在地卻來自江蘇,這讓需要報銷的市民張女士感到不便。昨天,京東商城表示不可變更發票。而律師卻表示,發票也是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服務一部分,商家應在銷售商品時明示發票的限制條件。
由于網上購物便捷,負責為單位購買圖書的張女士決定在京東商城搞定此事。出乎張女士意料的是,當她用隨書開的發票去單位報銷時卻碰壁了。財務人員告訴她,該發票不是北京本地的發票,按照公司的財物規定,不能報銷。
昨天,記者看到了張小姐收到的發票。發票專用章的名稱是江蘇圓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由江蘇省宿遷市國稅局監制。只是在發票左側,印有京東商城的標識,才能讓人想到發票和京東商城有關系。而張小姐表示,以前也常在網上買書,但得到的都是北京本地的發票,這次的遭遇讓她很難處理,“除差旅費外,公司不認可外地的發票,這筆購書款我不能自己掏腰包。”張小姐說,沒想到小小一張發票,卻帶來這么多問題。與張小姐有同樣經歷的人不少。
張小姐給記者出示了在京東商城購買其他物品開具的發票,發票專用章均為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為北京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張小姐表示,事后她與京東商城的客服取得聯系,客服表示無法開具北京的發票。
對此,京東商城公關部給記者的答復是,江蘇圓周公司是京東商城全資子公司,負責經營圖書,其注冊地在江蘇,所以京東商城用戶購買的圖書商品開具的發票所在地為江蘇。
記者隨后致電國稅熱線,工作人員表示:“一般來說,商品由誰銷售,就由誰開具一致的發票。”對此,中消協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表示,由于網購的特殊性,即使商家出具外地發票合乎情理,但是發票也屬于消費者購買商品服務的一部分,如果開具的發票可能給消費者帶來不便,商家應當事先告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便于消費者決定是否繼續購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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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京東商城購書開出江蘇發票 消費者無法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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