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1日,新德里民事法官穆克什(Mukesh Kumar)對谷歌、雅虎、微軟、Facebook等22家美國互聯網公司發出法庭指令,要求刪去對宗教有冒犯的內容。案子起訴者是一位叫Aijaz Arshad Qasm的穆夫提(伊斯蘭教法學者),他在自己的fatwaonline.org網站解答穆斯林的宗教問題。他指控美國這些“用戶產生內容”的社交網站上,有大量的瀆神圖片、視頻和文字,而且冒犯的不僅僅是他崇拜的真主,還有印度教神祗。
12月23日,新德里刑事法官蘇德什(Sudesh Kumar)對幾乎名單相同的21家美國互聯網公司發出傳票,要求這些網站在2月6日之前刪除對宗教有冒犯的內容。和他的民事同行不同,這位刑事法官還發照會給印度各相關政府部門,要在1月13日之前政府要給出解釋,如何控制印度互聯網上不再出現瀆神事件。
蘇德什法官的照會也發給了管理互聯網的電信部,部長卡皮爾·斯巴爾(Kapil Sibal)肯定非常開心在印度司法系統終于有了支持自己的實際行動。他在10月和11月主要就是在給這些互聯網大公司印度總裁打電話,要求建立預先審查的機制、防止瀆神內容出現。不過他向這些總裁們出示的可不是什么瀆神照片,而是涉嫌誹謗執政黨國大黨主席索妮婭·甘地的Facebook頁面。這些公司對這些要求置之不理,部長悲憤之下于12月6日在自己家院子里開記者招待會,指責這些互聯網公司不配合審查的做法“傷害了廣大宗教社區民眾的情感”。
這位部長當然是掛宗教的羊頭賣政治的狗肉,遭到學者和網民的一致指責,他錯在兩件事情,第一,言論攻擊執政黨主席是政治言論,屬于言論自由范疇,和瀆神無關;第二,事后依法刪除非政治性的內容符合民主國家一般做法,而事先審查,直接違反印度憲法關于言論自由的規定,如果建立,將嚴重撼動印度憲政基礎。
蘇德什法官關于政府如何建立控制機制的征詢,有扼殺信息自由之嫌,但穆克什法官的民事命令,有一定的合理性。谷歌公司發言人對法庭的命令和傳訊如此回答:“我們相信信息自由是自由社會的基礎,但我們會刪除已經違法或者違反服務約定的內容”。谷歌公布了2011年上半年各國政府要求刪除非法內容的請求,印度是68次請求(對比美國92次),對印度政府的請求,谷歌已經滿足了半數。
印度目前有1億互聯網用戶,普及率只有12%,位居最后,但增長速度很快,未來三年之內會達到3億。而且在金磚四國中,印度的宗教人口也最為龐大和復雜,印度教和穆斯林之間的沖突,也一直是歷史的痛楚,另外還有龐大的佛教徒和基督徒社區,更別說印度教自己種姓之間的隔閡。印度沒有防火墻,網站內容侵犯宗教徒的感情和利益,只能通過法庭來要求網站公司處理。但隨著數億宗教徒都上社交網站,這樣的投訴也會呈指數上升。
反對社交網站瀆神內容,還得到民間一些草根人士和組織的支持。印度北部邦城市勒克瑙,就有一對夫婦,一直致力于投訴網站瀆神內容。12月26日,妻子Nutan Thakur投訴Facebook允許用戶攻擊印度圣書《福者之歌》,足以引起社區暴力。這對夫婦的呼吁,無法不引起人們的深思。
印度擁有全世界第三多的互聯網用戶,而且是最具有宗教性的民主大國,如何平衡宗教和諧與言論自由在社交網絡時代的關系,是印度人面臨的西方社會并不具備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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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印度的網絡審查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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