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東京向蘇美投降。2012年8月15日,京東向蘇美宣戰。”這是8月15日當天,中國微博上被瘋狂轉發的最熱門段子。這里不是在談論席卷世界的二戰,而是幾乎席卷幾億中國網民的電子商務網站大戰。
“京蘇美大戰”第一季的高潮剛剛過去,社會各界開始盤點。大家關注的焦點是,是合法商戰還是營銷騙局?商務部是否應該出面監管?企業間商戰的邊界在哪里?
江湖大亂
8月14日,京東商城CEO劉強東突然宣布大家電三年內零毛利,哪怕有一塊錢毛利都將立刻辭退采銷人員;并稱要在全國招5000名情報員,任何客戶到蘇寧、國美購買大家電時都可以用手機比價,如果便宜不足10%,情報員核實后立即降價或現場發券。
蘇寧易購副總裁李斌隨即公開回應:所有價格必然低于京東,高于京東的立即調價,已經買的兩倍差價賠付。隨后國美網上商城表示“京東賣一元,國美就賣九毛五”,當當網、騰訊旗下易迅網也紛紛加入戰團。各家約定于8月15日一起動手開打,這場被稱為中國電子商務史上規模最大、最慘烈的價格戰打響了。當天全網圍觀搶購,蘇寧服務器一度癱瘓,京東也短暫出現了無法下單的現象。
電商江湖大亂,輿論也跟著亂,一時間社會各界對京東“零毛利”的價格戰眾說紛紜。有人說價格戰正常將使消費者獲益,也有人直斥京東燒投資人的錢惡性競爭,甚至涉嫌違法。其中易凱資本CEO王冉的觀點比較有代表性:“雖然我也是一個消費者,但我還是希望各大零售商流血殺價瘋狂優惠消費者的階段早點結束。道理很簡單,這樣畸形拼價的結果——無論誰勝誰負——長期看會消滅競爭而不是促進競爭,而任何消滅競爭的可能都是消費者應該警惕的。” 各方營銷力量也暗中推波助瀾,網民開始站隊,一時間硝煙彌漫,
零毛利無罪
筆者第一時間在微博上做出了判斷,看法很簡單:“零毛利”大戰無罪,讓市場自己決定。如有廠商價格欺詐,則屬違法。來看看相關法律條款: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商品。”《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禁止具有市場額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而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經營者不得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價格傾銷商品,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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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京蘇美大戰”的三個常識和三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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