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Facebook因在未事先征得用戶同意或者向用戶支付錢款的情況下,向某些廣告商公開用戶個人的“好惡”信息而遭到控訴。目前法官拒絕了Facebook在回應這一訴訟案時所提出的解決方案。Facebook的廣告策略在其需要增加盈利及讓投資者相信其未來長期發展前景的時候,面臨一個法律方面的障礙。
上周五,美加州聯邦法院法官回絕了在對Facebook的共同起訴案中提出的解決方案,并要求雙方證明解決方案的提法并“不僅僅是空穴來風”。
這一訴訟案主要以被人們熟知的贊助內容的廣告策略為中心。而在Facebook用戶在自己尚未意識的前提下,就會留下支持哪些品牌商的痕跡。例如,如果用戶“喜歡”沃爾瑪,那么沃爾瑪這一零售商就會利用他們的名字及圖片在Facebook上面向其朋友進行廣告宣傳。沃爾瑪向Facebook付費購買服務。
Facebook曾經贊美過這種廣告策略。主管人員將其視作一種在移動手機上面進行盈利的來源,并具有特殊價值。這曾一直是Facebook靠其賺取利潤的一個領域。
在去年的一場對Facebook的共同起訴中,原告稱Facebook的用戶并未完全每個人都被通知到關于他們的“喜好”是如何轉化成為其公司利潤的。在今年年初,雙方達成暫時性的解決方案。
作為提議解決方案的一部分,Facebook同意在通知消費者關于他們的信息被提供給品牌商一事方面做得更好一些,以便限制他們的使用,同時允許18周歲以下的用戶可以選擇請求免除這項功能。Facebook同時也同意為一組致力于數據隱私權力的研究及倡議組織支付1000萬美元的費用,并向原告支付1000萬美元的律師費。但是這一解決方案中并不包括關于禁止Facebook繼續向品牌商提供用戶個人信息的內容。
上周五,美舊金山地方法院法官Richard G. Seeborg拒絕了Facebook提出的草擬解決方案,并要求雙方展示他們之間在賠償金額方面是如何談判的。他稱,“關于提議解決方案,存在諸多問題。”
法官的質疑很有可能會在未來幾個月內使Facebook的律師到達法庭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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