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水退去,裸泳者現。
2012年7月,隨著一樁PE“對賭協議”被判無效的官司浮出水面,PE界陷入自危中。
“此案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結果還不得而知。”7月30日,一位接近于該案原告方蘇州工業園區海富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海富投資”)的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
該案件緣起于5年前。
2007年10月,海富投資與甘肅世恒有色資源再利用有限公司(下稱“甘肅世恒”)簽訂了投資協議。海富投資以現金2000萬元入股,占甘肅世恒3.85%股份。雙方的對賭條款約定,甘肅世恒2008年凈利潤不應低于3000萬元,否則甘肅世恒或其關聯企業需向海富投資提供補償,金額為:(1-2008年實際凈利潤/3000萬元)×2000萬元。而2008年甘肅世恒實際凈利潤僅有2.68萬元,據此計算需補償海富投資1998萬元。
而甘肅世恒不肯履行約定,于是海富投資將之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該協議無效,二審繼續維持原判。
更令人驚異的是,據記者了解,在二審維持原判,依然判決“對賭協議”無效的情況下,向高院提請申訴的并非原告方海富投資,而是拒絕履行對賭協議的甘肅世恒。
“該案件是國內首例PE‘對賭協議’被鬧上公堂且被判無效的案件,對PE圈震動很大。如今國內IPO市場發行節奏放緩,PE收益也已不再復前兩年暴利,作為PE規避投資風險的‘對賭協議’又再遭法律質疑,無疑讓PE自危。”上海一家私募股權投資負責人士坦言。
“一般PE投資周期為2-3年,如今IPO市場低迷,退出渠道不暢,而這些排隊上市的企業,不少正好是2008年后的那撥PE投資高溢價瘋狂期的產物。”北京一家創投機構的投資總監指出。當市場行情火熱,且行業景氣度高的情況下,即使違反‘對賭協議,都會因企業上市而被忽略。而當潮水退去,裸泳者現,“類似甘肅世恒與海富投資的案件肯定不會是最后一樁,而且會越來越多,這也正是行業人士所擔心的。”
灰色的“對賭協議”
分析“對賭協議”被叛無效的理由,海富投資與甘肅世恒的對賭協議中,僅約定業績未達標時投資方行權,而未約定業績達標時融資方行權,看似保護投資方單方利益,實則有違公平。因此,該案兩審法院均認定,補償條款違反風險共擔原則而無效。
而在二審中,甘肅省高院在維持一審判決“對賭協議”無效的前提下,還判定海富投資的2000萬元中,已計入甘肅世恒注冊資本的115萬元外,其余1885萬元資金性質應屬名為投資,實為借貸,僅要求甘肅世恒返還這部分資金和利息。 上一頁1 23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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