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葉舟)快遞企業不能如期到達的事件經常發生,而對于消費者而言,尋求索賠也十分困難,快遞公司會已各種自定條款進行搪塞。
北京時間8月2日,據悉,一位家住惠州城區東平的盧小姐爆料,她的朋友通過宅急送快遞公司(下稱宅急送)郵寄一個快件給她,結果等了8天才收到。就當盧小姐向宅急送索要賠償(免除郵費)時,竟然遭到宅急送的斷言拒絕,同時,宅急送對此還振振有詞,據宅急送方面稱,這個郵件的網上顯示發貨4天快件就已經被簽收。
值得注意的是,盧小姐朋友是7月3日給她寄送的郵件,直到7月11日,她才收到快件。為何宅急送的網上單號跟蹤表卻清晰顯示收件日期為7月7日呢?對此,盧小姐表示了極度不滿,她說:“可能有人在這個單號跟蹤表上做了手腳,故意把時間調整到7月7日。”
更讓盧小姐接受不了的是,她不能忍受宅急送相關負責人的態度。就在盧小姐提出質疑時,宅急送惠城區港澳城片區的負責人竟然這樣解釋:“快件是7月7日到的,那個快遞員去考車證了,這樣就積壓了幾天,結果就超7天了。”顯然,這個解釋讓盧小姐感到自己被忽視,不被尊重。“作為服務行業,為何回復得如此坦然,這或許與宅急送一直沒有深刻理解自己是一家服務公司有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說道。
對此,筆者也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宅急送相關負責人,期望能得到宅急送方面的回應,但截至目前,仍沒有得到宅急送方面的回應。
知名IT法律專家趙占領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快遞公司與消費者之間是快遞服務合同關系,快遞公司應該在約定的時間內把貨物寄送到指定地址,否則,延誤送達的話屬于違約。這個案件中消費者的網上單號跟蹤表中顯示的是已經如期送達,但消費者實際上沒有收到貨,很可能是快遞的工作人員偽造了消費者的簽收信息,對消費者而言是沒有約束力的,若訴訟的話可以要求對此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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