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活熊取膽”風波困擾的歸真堂向社會進行第二次開放,有趣的一幕發生,一些動物保護的NGO人士突然向熊跪拜,為人類的罪惡請求寬恕。此前,歸真堂的第一次開放導致了“子非熊”的爭論,歸真堂認為熊在取膽汁的時候沒有痛苦,熊的表情似乎很安詳。而記者覺得“你不是熊怎么知道熊不痛?”歸真堂則說,“你也不是熊,怎么知道熊一定痛?”
其實歸真堂風波的本質不是一個虐待動物的故事,而是有關動物權利和動物福利的爭辯。這場爭辯可以上溯到17世紀,即人類用什么樣的角度來看待動物?動物是否有類人的權利?
所謂動物權利,就是激進的動物倫理學家彼得·辛格強調的“動物是生命,而不是物體”。在他的觀念里面,貓狗是有自由意志的,它們是有流浪權的,人類應當用同類的情感來看待它們。但是動物福利主義者則對此不屑,它們認為,動物是服從于人的目的,它們可以被食用、娛樂或者科學研究,但在這個過程中要保持最高程度的“類人道主義”,盡量減少它們的痛苦。哲學家康德就持這種觀點。
動物權利論非常流行強大,熱愛和反虐小動物已是愛心標簽。但它讓人感到犯糊涂,就像歸真堂第一幕那樣,我們只是通過模擬自己的感受來理解痛苦,但熊是否如此,我們的確不知道。熊沒有自由意志,沒有語言,也沒有能發出其他信號讓人類清晰地感覺到。那么,假設給熊或者貓狗賦予和人類平等的自由權利,那么我們怎么能推導出一頭野生自由熊就一定比精心呵護的膽汁熊更快樂?一條流浪狗一定比豢養的狗更“人性”?
“子非熊”問題是阻擋動物權利論的關鍵路障。但是隨后大批獸醫加入了動物權利論的行業,增加了動物權利論的火力。比如Sarjeant就認為動物和人類同樣都擁有復雜的大腦皮質,他們一再證明很多人類的行為——即使是動物福利主義的行為,也會給動物造成非常嚴重的痛苦。
為什么動物權利論是荒謬的?
我認為,有兩個原則可以檢驗出動物福利論和動物權利論的高下。首先,動物并非都是感覺靈敏的,動物是一個巨大的“頻系”,比如水母、鮑魚,它的感覺可能類似于植物,所以人們吃海鮮的行為,很少有質疑。但像泛猿類可能就具備很高的類似人類智慧,所以吃猴腦就遭到譴責。小白鼠常常用于科學實驗,它們感覺很靈敏,甚至高于貓狗,但是由于它們和人類的接觸性親緣關系不強,它們在科學實驗中會遭受各種藥物痛苦,但是很少人質疑這種痛苦是不必要的。而貓狗實驗則容易引發抗議。
一旦我們理解到這種包含敏感性、或者親緣性的劃分方式,以及其帶來的不同人類反應,我們已經得出跟康德相似的結論,動物還是依賴于人的尺度,人的使命是提高它們的被對待福利,而不是將動物“完全解放”。
其次,我們設置一個場景,假設一條陌生大狗在嬰兒旁邊轉悠,人會不會將它趕走了?如果按照動物權利論者的觀點,狗是有意識和感知的,陌生狗在嬰兒身邊很舒服很快樂,如果趕走它,就會終止它的快樂,那么,如果讓動物權利論者選擇,他會怎么做呢?我相信,為了保險起見,動物權利論者也會趕走狗,這其實證明了,即使動物權利論者拍著胸脯說,他們了解動物的自主意志,他們也不敢涉險,他們的行動表明,他們根本不相信他們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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