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難、負擔重、政策落實不力,是中小企業的三重困境。人大代表、用友集團董事長王文京提出了一個議案和四個建議案。3月7日,他在北京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21世紀》:你建議減低社保基金繳費比率,為什么提出這項建議?
王文京:我國現行社保基金制度突出的問題是企業繳費比率畸高,企業負擔過重,同時國家財政投入比例過低。
根據有關機構的調研,我國現行的社保體系中五項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的費率(即繳納社保費用占職工工資的比率)為41.5%,其中企業費率為30.75%,職工費率為11%。在全球125個國家中,費率高于40%的只有11個國家,且均為歐洲發達國家。中國企業30.75%的費率僅低于法國(35.14%)與意大利(31.91%),居全球第三。
另外,美國費率為16.1%,日本為25.24%,韓國為15.13%,加上12%的公積金,企業“五險一金”的費率高達42.75%,畸高的社會保險費率水平超越了國家的發展階段。
《21世紀》:降低費率能給企業帶來哪些實質的幫助?
王文京:當前企業各項人力成本(工資、激勵、社保、福利),稅收及各種附加費(工會經費、殘疾人保障費用等)的綜合費用過大,影響了企業的盈利能力。
與此同時,我國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支出比重低,國家財政補貼占社保基金收入的10.21%,主要依賴企業繳費,其次是職工繳費,不符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則。
《21世紀》:你的另一建議案促進使用海外人才,你的解決方案是什么?
王文京:當前企業引進和使用海外高端人才工作中遇到的一個實際困難是,在華工作的高端人才個人收入所得稅率比人才來源國和地區高,這影響了中國企業對海外人才的吸引力。
建議最高一檔稅率不超過30%,以增強中國對全球高端人才的吸引力。
《21世紀》:你還建議對《公司法》進行修正,如何修正?
王文京:修改《公司法》中要求按出資比例行使相關權利的條款,明確規定不按出資額享有股權。在《公司法》中增加條款明文規定,不同股東實繳出資額與其享有的股權可以不一致,未出資人也可擁有股權等。
《公司法》應規定,當股東實繳出資額與股權不一致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寫明,以起到公示效果,達到保護第三人利益的目的。
此外,明確承認優先股制度,規定優先股的種類、入股資格要求以及優先股在利益分配、剩余財產分配、表決權、贖回與轉換方面的權利。
《21世紀》:這樣修改《公司法》意義何在?
王文京:如果允許出資額與股權在一定條件下不完全對應,就可以使公司成立具有更多的靈活性,有利于對投資者和公司提供有利條件,有利于刺激人們的投資熱情和簡化公司的設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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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中國企業的社保費率全球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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