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可能性較大”,但有兩個條件,一是艱苦談判,二是均要有必要的讓步,朱妙春判斷。
王蓮峰指出,隨著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從“消極的被動保護”轉變為“主動的利用和開發”,糾紛增多在所難免,而表面看是法律糾紛,背后則是利益的博弈。此外,從我國目前的司法導向和修法意見來看,“真實的使用”在商標確權中越來越受到重視,
“法律規則的設計要考慮利益平衡的問題,商標法其實是廣義上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維護社會公平競爭,鼓勵創造價值,不鼓勵不勞而獲。”王蓮峰說。
針對因“注冊在先“而產生的商標權利,與因“使用知名”而獲得商譽的商標權益,如何依法協調和利益平衡?陶鑫良說,這一切都在挑戰和考驗著我國商標司法部門與立法部門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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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商標管理中的“冰山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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