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只有三條路:一條是,蘋果在大陸地區繼續賣iPad,但是要改個名字,并且賠償唯冠一筆錢;一條是,退出中國市場,并且賠償唯冠一筆錢;一條是買下中國大陸iPad這個商標,并且賠償唯冠一筆錢。”一位熟知商標權法的業內人士對《中國經濟周刊》分析道,“蘋果的這筆賠款,唯冠橫豎都是要定了。”
顯示器大鱷的“救命稻草”
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唯冠”)是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唯冠國際”,0334.HK)的全資子公司。唯冠國際成立于1989年,曾經是全球四大顯示器生產商之一,產品在全球50個國家上市。截至2006年10月,唯冠在全球11個國家和地區擁有17處分公司,7個生產基地,遍及全球的分銷網絡。“唯冠”曾經有過一段輝煌的歷史。
然而,這段歷史在2010年8月3日戛然而止!
據香港媒體報道,2010年8月3日,唯冠國際主席兼行政總裁楊榮山因為拖欠呈請人430萬美元,遭對方申請破產。經調解,楊榮山承諾可在8月底還款,并稱在還款之前愿意用手頭的一批巴西政府債券作為還款抵押品。呈請人拒絕了該方案,最終,法庭依法判決楊榮山破產。
楊榮山破產后,和君創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和君創業”)總裁李肅受8家銀行的委托,擔任深圳唯冠的債務重組顧問。在對深圳唯冠的資產進行評估后發現,深圳唯冠除了一個空殼,沒有什么值錢的資產了——除了僅有的iPad商標還具一些價值。于是,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公司(下稱“蘋果”)的這場專利權之爭成了“唯冠”翻身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和君創業的公關負責人黃一丁對《中國經濟周刊》解釋道:“2009年,蘋果以3.5萬英鎊買下臺北唯冠(即‘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iPad全球商標,但臺北唯冠不具有大陸iPad商標的所有權。大陸的商標歸深圳唯冠所有。蘋果認為這3.5萬英鎊包括了大陸地區的商標權,但其實并不包括。因為當年和它交易的是臺灣唯冠,他們沒有資格對大陸地區的iPad商標權進行任何處置。因此蘋果在大陸地區販賣iPad平板電腦屬于明顯的侵權行為。”
“蘋果2010年9月17日開始賣iPad之前,我們找到蘋果談過的,當時想交易,但是沒有談成,蘋果一直是在爭議狀態下賣的。因此,他們賣的越多,賠償就越多。”
唯冠的“翻身仗”
在輿論的壓力下,一場看似十分簡單的專利權訴訟迅速發酵。
2011年12月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唯冠起訴蘋果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蘋果敗訴,iPad2禁售。消息如同一枚深水炸彈。一時間,iPad的動向牽動著無數“果粉”的心。
緊接著,京東商城、國美、亞馬遜、蘇寧易購,iPad商品紛紛下架。受此影響,北京中關村的iPad水貨價格也水漲船高。
2月17日,楊榮山在媒體見面會上大倒苦水,他表示,2009年,蘋果和唯冠的交易是一場蘋果設的圈套,當時蘋果為了買下iPad 商標,在英國設立了一家IP公司,交易時,IP公司表示不會和深圳唯冠有沖突,以購買唯冠歐洲商標為名,套取了唯冠全球注冊的iPad商標,唯冠很冤枉。
對此,蘋果終于爆發了。蘋果方面直接通過律師給楊榮山發了一封信,信中稱:深圳唯冠向媒體和政府提供了與事實不符的信息,希望唯冠在終審判決之前應該尊重中國法律及中國法律程序,不應向中國媒體披露與事實不符的消息。特別是和蘋果有關的消息,否則將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唯冠似乎要和蘋果“死磕”到底。
對于發函這件事,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謝湘暉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確有此事,但蘋果也在散播不實消息給大家。之前,蘋果公布的那些證明楊榮山全程參與并已經將iPad商標權轉給蘋果的郵件,在一審的時候已經出示過了,法官認為這些證據根本沒有依法認證過,是無效證據。”
“至于之前說香港的判決支持蘋果,我只能說,香港和大陸的法律體系都不一樣,所以香港的判決結果不作數的。”
蘋果的損失有多大
“蘋果翻案的可能性不大,按照經驗來看,二審維持原判的可能性比較大。”謝湘暉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如果蘋果此次完敗的話,會經受多大的損失呢? 上一頁1 2 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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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蘋果中國市場或將丟失:唯冠能咬下多少肥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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