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 雷霆)5月5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為蘋果生產iPhone和iPad的中國代工廠富士康,強迫員工簽署不自殺協議,且加班時間大大超過了法定上限。
基于對大批富士康工人的采訪,國外兩家研究跨國公司行為的機構“跨國公司研究中心”和“反對公司不當行為學界組織”日前在報告中披露了富士康的這個協議。根據協議,富士康員工必須承諾在崗期間不自殺,如果他們自殺,則其家屬只能要求最低額度的經濟補償。
報告還指出,富士康的工人被迫加班的時間,超過了每月36小時的法定上限。另外,為了趕工生產蘋果iPad平板電腦,工人被要求連續工作13天后才能休息一天。無法達到績效要求的工人,在其他員工面前被公開批評。據稱,在長達12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內,工人禁止交談、坐下,一些工人被要求一年只能探望一次家人。
去年5月,在富士康“第11跳”發生之后,曾有傳聞稱,富士康為防止員工接連跳樓意外,發放“不自殺協議”并要求全體員工簽署同意書,內容提到絕不以極端方式傷害自己,并要求全員通報行為有異的同事,也會獎勵舉報者。不過,該公司董事長郭臺銘當月26日抵達深圳廠區時強調,沒聽過所謂的“不自殺協議”。 但富士康之后曾安裝防護網設施以阻止員工跳樓,并禁止員工在宿舍內使用吹風機和電水壺這些可能用來自殺的器具。
多國研究公司和人權組織已經譴責富士康公司將員工當成機器一樣對待。但富士康否認高強度的工作時間導致工人自殺。
業界認為,“不能自殺”本身就是一種施壓,用施壓的辦法來解決因壓力造成的自殺問題,至多是個“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式的往復式命題。“不自殺協議”取代不了公司對于人的關懷——這種關懷不是一時的,而是要作為一種企業文化、市場文化來搞長期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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