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13個月的勞動仲裁和訴訟,李先生終于拿到二中院判他勝訴的終審判決,但他請求回公司上班仍遭拒絕。
去年10月,他供職的阿帕奇(北京)光纖激光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阿帕奇公司”)以他存在嚴重失職為由,單方解除合同。近日,二中院終審判決該公司解約違法,繼續與李先生履行勞動合同。但公司稱不服判決,正在申請再審,并拒絕李先生復工。
東城法院執行法官表示,此類案件強制執行難的問題突出。
公司指員工造成損失19萬
李先生2007年入職阿帕奇公司。2008年3月,公司和他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2009年3月,公司又和他續簽為期兩年的合同。
去年10月,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公司向法院起訴的內容稱,從入職到2009年6月3日,李先生擔任營銷部技術服務一職。2009年5月,公司送德國返修的產品申報型號和實物不符被海關扣押并罰款,損失19萬元。經查錯誤是李先生造成。根據員工守則,公司對其提出解約,并要求李先生賠償損失24.2萬元。
李先生辯稱,他只負責技術服務,不負責產品維修,因此不同意公司說法,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法院終審認定解約違法
去年11月,李先生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部門裁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
阿帕奇公司不服裁決,向東城法院起訴。法院認為,阿帕奇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李先生的工作和公司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認定解約違法,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合同,駁回該公司訴訟請求。該公司上訴,12月6日,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員工要求復工被公司拒絕
昨日,李先生拿著判決書再次來到公司要求上班,該公司人事負責人高女士稱,盡管二中院已終審判決,但公司認為判決不合理,律師已申請再審。再審結果出來之前,公司不同意李先生復工。“即使你想回來,也應該由法院或勞動部門要求公司,而不是由你帶著判決書來。”高女士稱。
李先生隨后前往東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官表示,申請恢復勞動關系類案件的強制執行困難,即使法院強執,若公司不配合,員工短期內也難以返崗。該院執行庭負責人表示愿幫李先生協調。
■ 追訪
恢復勞動關系案件執行難
昨日,記者咨詢豐臺、通州等基層法院得知,申請恢復勞動關系類案件執行難問題突出。
通州法院執行三庭法官申友祥說,這類案件執行難首要問題是案件特點決定執行手段有限。這類案件義務主體(用人單位)特定,執行標的是具體行為,法院強制執行措施存在局限性。此外,還存在裁判后勞動者不主動要求“復工”、現有執行措施懲罰力度有限等原因。“拘留期限短、罰款數額低、遲延履行金規定不明確、刑事責任追究程序繁復,使此類案件執行困難。”
通州法院執行法官陳旻建議,首先對此類案件的執行以疏導教育為主,威懾為輔。促使勞資雙方化解分歧。疏導仍無法執行時可對單位處以罰款、拘留等,乃至追究負責人刑責。其次,增強強制執行措施懲罰力度。適當延長拘留期限及次數,增加罰款數額,從而增強對用人單位的威懾力度。此外對拒不恢復勞動關系,或恢復勞動關系后變相報復員工的單位,法院可聯系相關部門及媒體給予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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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開除員工被判違法 阿帕奇公司不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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