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金山公司訴360董事長周鴻祎名譽侵權案開庭。關于此案,有幾點說明:
一、本案核心,是被告在微博上披露的金山公司在微點案中作偽證一事是否屬實。為此,海淀法院從北京市一中院調取了“一中刑初字第188號”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披露了原北京市公安局網監(jiān)處處長于兵收受瑞星公司賄賂、炮制冤獄迫害微點公司的相關細節(jié)。判決書顯示,金山公司在該案中提供了多份假證據,具體見下文(判決書很長,以下僅引用其中與金山有關的部分材料):
判決書第27條:證人李鐵軍(北京金山軟件有限公司職員)的證言證明:他參加過三四次北京市公安局網監(jiān)處組織的專家論證會,叫得上名字的民警就是齊坤。2005年8月27日《計算機病毒專家論證會紀要》的到會專家簽字“李鐵軍”是他簽的。
第42條:計算機專家論證會紀要證明:2005年8月27日在北京市公安局網監(jiān)處會議室召開計算機病毒專家論證會,會議由齊坤主持,參加人員包括XXX、李鐵軍、XXX,到會專家就論題二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確定ADSL用戶62116828利用網絡傳播計算機病毒,造成病毒在互聯(lián)網上擴散,與其上網使用同一個公共物理設備DSLAM(有認證功能的路由)的其他15家在今年3—7月間有上網行為的ADSL用戶均被感染計算機病毒,是由于ADSL用戶62116828在網上傳播病毒,造成病毒擴散的結果。
在判決書第55頁中,于兵指使偽造證據的主要幫兇齊坤(已被判刑)證明:金山公司病毒檢測網絡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監(jiān)測到具體的IP地址段。這些報案材料不屬實,都是對田亞葵采取強制措施之后補的。
判決書第62頁,李鐵軍也承認:他們公司對病毒的監(jiān)控只能具體到某個地區(qū),像報告提到具體到某個IP地址段是絕對做不到的。
(注:“ADSL用戶62116828”就是微點公司副總田亞葵的辦公室電腦,該《論證會紀要》成為抓捕田亞葵的關鍵證據之一。于兵案發(fā)后,李鐵軍在面對司法機關詢問時對此作了大量辯解和自我開脫,但事實是,在這個決定微點命運的“827”會議上,金山公司的代表李鐵軍與他人“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確定ADSL用戶62116828利用網絡傳播計算機病毒,造成病毒在互聯(lián)網上擴散”,并在《論證會紀要》上簽下“李鐵軍”三個字,認可了“基本可以確定ADSL用戶62116828傳播病毒”的結論。)
第40條:北京金山軟件有限公司出具的《關于2005年上半年我市爆發(fā)病毒情況的說明》……等證明:2005年7月至8月間,北京金山軟件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公安局網監(jiān)處書面報告2005年五至六月北京市病毒高發(fā)等情況。
(注:金山出具的《關于2005年上半年我市爆發(fā)病毒情況的說明》,事后成為證明“微點公司散播病毒”的主要舉報材料之一。)
判決書第50頁:證人張某某(網監(jiān)處副處長)的證言證明:田亞葵案件時他不參與處里的工作,于兵從不通知他開會,所以田亞葵案子是怎么出來的不知道,只有一次東方微點的聽證會于兵通知他參加。病毒每年都有,并不是2005年高發(fā),現(xiàn)在看應該是為做這個案子。
第51頁:證人趙某某(網監(jiān)處副處長)的證言證明:田亞葵案件前期于兵讓他簽字他只能簽了,后期他不簽字。這個案件從來沒正式在處里討論過,是于兵一手抓的,幾個處領導都不清楚這個案件。病毒每年都有,其沒聽說2005年上半年有病毒高發(fā),現(xiàn)在看是為這個事做的。
第65頁: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出具的《2005年中國計算機病毒疫情調查技術分析報告》和《計算機病毒疫情監(jiān)測月報》、北京江民新科技術有限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證明、工作說明、江民2005年1月-9月全國月疫情、2005年5月-8月北京江民新科技術有限公司的總病毒統(tǒng)計情況和排名靠前的20個病毒的感染情況表證明:北京江民新科技術有限公司的情況及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2005年病毒爆發(fā)及感染的真實情況。其中2005年5月、6月的病毒疫情比較穩(wěn)定,6月排名前三位的感染數量百分比總體在下降,得到一些控制和緩解。
……
二、據IT商業(yè)新聞網報道,對于金山是否曾為此案出具虛假“病毒爆發(fā)”證據的質疑,王欣(注:金山安全COO)曾表示,當時的知情人現(xiàn)都已離職。……據她推測,“當時可能也就是讓金山的工作人員做了個病毒樣本的鑒定。”
事實是,當年參與提供假證據的主要人員——“金山安全專家”李鐵軍,不但沒有離職,目前仍活躍在金山公司“對敵斗爭”的第一線。問題是,李鐵軍僅僅是金山公司的中層干部,顯然不可能自作主張出具假報告、假鑒定,那么在金山公司內部,是誰授意和批準李鐵軍提供偽證?當時金山公司的負責人又是誰?金山在微點案中的角色,僅僅是像其事后自我辯解的那樣被動參與,還是像業(yè)內傳聞的那樣幕后推動?請金山公司向公眾回答。
三、就在十天前(11月26日),金山公司發(fā)表名為《請360停止審判其他公司或者個人》的聲明,公開宣稱:“360公司污蔑金山員工李鐵軍為‘瑞星微點案’做偽證,給李鐵軍本人以及金山公司的信譽帶來嚴重影響。眾所周知,瑞星微點案已經告破,違法者也受到了相應的懲罰,360宣稱的金山公司員工作偽證等說法均是抹黑同行,誤導用戶的伎倆。”
目前,真相已經大白,于兵案判決書清晰記錄了金山在微點案中提供假證據的事實,請問金山公司還要如何辯解和否認?在面對一起如此明顯的冤假錯案時,作為安全廠商,金山公司應該很容易判斷出是非曲直,本應仗義執(zhí)言,幫微點洗清不白之冤,結果卻助紂為虐,對危難中的微點公司落井下石,從中不難看出金山是一家什么樣的公司,及其對待競爭對手的態(tài)度和手段。需要說明的是,當時微點首創(chuàng)的主動防御技術,在殺毒市場上威脅到的,不僅僅是瑞星。
進入論壇>>推薦閱讀
IBM開發(fā)光互聯(lián)芯片 Intel質疑效率不足
IBM的科學家們日前宣布了一種新型芯片技術,將電子、光學設備融合在同一塊硅片上,實現(xiàn)了芯片間通信從電信號到光脈沖的進化,使處理器朝著更>>>詳細閱讀
地址:http://m.sdlzkt.com/a/xie/20111230/1912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