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商業新聞網訊】(記者葉子青、于麟、劉佳、周云)雖然與原客戶互聯網主機服務公司Advanced Internet Technologies(以下簡稱AIT)長達三年的訴訟于9月份達成和解;然而,戴爾昨日又被《紐約時報》報道稱在明知一些企業訂購的電腦故障率超過了20%情況下并沒有發布任何召回通知,反倒是要求員工隱瞞淡化這些問題,文件顯示,在2003年5月至2005年7月期間至少出售了1180萬臺OptiPlex問題電腦,問題則是由于亞洲廠商生產的不合格的電容器引起的,含有缺陷的化學材料,在充電時會散發氣味和損壞。
這些電容器大量用于惠普、蘋果和戴爾的產品中。但戴爾并未將電腦的問題告知客戶。戴爾之后只得用3億美元來更換問題電腦。據了解,這場官司涉及總賠償金額達1.2億元。這件事也因此被稱為繼“顯卡門”后,IT廠商再度陷入的又一個重大質量問題糾紛。而記者調查發現,國外媒體報道中提到的SX270 OptiPlex問題在中國也存在。
戴爾 OptiPlex SX270
用戶小王(化名)是一家醫院的計算機管理員,他告訴記者,他們醫院在2005年左右買了10臺SX 270電腦,但是在使用過程中發現電腦總是會出一些小問題,具體表現為有時候速度比較慢,偶爾還有一股怪味,但是當時他們都以為這是由于使用時間長導致,所以并沒有注意,偶爾到了2008年底,其中有8臺突然壞掉了,經檢查是主板壞了,但是由于這些電腦已經過了3年保修期,所以醫院也沒聯系售后,外面又買不到相應的配件,電腦就報廢了。至于剩下的2臺,現在運行速度非常慢,“很難滿足工作需要。”
記者為此連線了新華網提供的DELL Optiplex SX270技術支持中的一家維修店,當記者問到有用戶返修戴爾SX270系列的產品么?維修點的工作人員沒有否認只是反復強調像這類電腦的返修,基本上都是由于顯卡出了問題。
爾后,記者就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連線了戴爾相關人員,戴爾的相關負責人開始說道戴爾的電腦質量還是有保證的,但當問到具體的SX270系列問題時,負責人則改口稱不了解情況所以無法評論。而當記者再次聯系戴爾中小企業部的相關負責人時,對方的電話已是語音留言狀態。
這與《紐約時報》報道的情況似乎有些異曲同工之妙:“但是戴爾員工卻刻意隱瞞了這些問題。在戴爾客戶支持部門員工就法律公司Simpson Thacher &Bartlett的問題電腦相互交換意見時,一名戴爾員工在郵件中寫道:‘今天早晨的談話都要避免使用任何電腦故障或電腦存在問題的言辭。’在另外一份有關如何處理OptiPlex問題電腦的文件中,戴爾銷售人員被告知‘不要主動引起用戶對該問題的注意’并且‘著重強調不確定性’。”
“他們用問題電腦來解決問題電腦,同時還誤導用戶。”曾在美國國家安全局和一家科技咨詢公司擔任過電腦分析師的埃拉·溫克勒(Ira Winkler)說,“他們明知有數百萬臺電腦有可能會導致不可避免的破壞,但卻不提供任何機會讓人們解決這些問題。”
這種情況還不僅僅存在于這一個系列的電腦,用戶小王透露稱他們醫院還購買了10多臺戴爾280型號的電腦,但是幾乎每臺都有問題,主板,內存,風扇,硬盤都出過問題。而法易網的CEO王豐昌先生則向IT商業新聞網透露,戴爾2009年8月份推出的一款電腦靈越1440,存在嚴重的設計缺陷,不易散熱,致使CPU、顯卡以及硬盤溫度過高,極易藍屏和死機。王豐昌介紹,目前法易網已收到來自全國各地超過100名消費者的類似反饋。
法易網CEO王豐昌
王豐昌表示,戴爾官方說明書明確指出,應給出風口留出12cm的距離,但由于戴爾的設計原因,打開顯示屏就必然堵住散熱口,不僅導致顯示屏受熱變形,還存在硬件燒壞的風險。據王豐昌介紹,律師已經和戴爾交涉,但截止發搞期,戴爾方面并未給出合理的解釋和明確的解決方案。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宏輝
對此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宏輝表示,對于廠商提供的產品,如果因為商品本身存在質量瑕疵,不符合其說明書上做出的允諾,消費者在購買產品之后可以要求其退貨,也可以求助于法律。如果在律師和廠商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消費者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針對媒體對SX270系列問題的報道,劉宏輝律師稱,“戴爾在明知商品有問題,但對用戶隱瞞不報,不采取任何措施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事實上,跨國企業在中國區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事件已經不少,如惠普就曾出現過質量門事件。有專家認為,建立完善合理的售后服務體系尤為重要。而在面對IT類企業為挽留客戶而故意隱瞞產品故障的現象,北京中關村國際孵化軟件協會秘書長張國慶在接受IT商業新聞網采訪時表示,現在電腦這種產品要想像汽車一樣做一些召回,可能還有一定的技術上的操作環節,因為電腦不像汽車是到從銷售到服務是一條龍的體系,電腦在這方面沒那么完善。張國慶向記者解釋稱,從企業的角度來講,為了要省錢或者有一些問題還不至于讓用戶很容易發現,企業可能就隱瞞一些,這無形之中就降低了他的一些成本,而如果主動的去賠償、去維修或者召回,它的資金需求量可能也會比較大。
而對于IT類企業在售后服務具體操作時的某些如在售后賠償或問題解決方面重要客戶(或更有可能更換成競爭對手產品的客戶)后普通客戶的情況,張國慶認為,“如果從一個大品牌或者想做持續品牌的企業來說,應該主動去處理,而且不應該有重要客戶和非重要客戶的區別。”
后續報道:戴爾回應電容器制造商尼吉康(Nichicon)生產過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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