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征稅有據
□商務部指征稅過高
□經濟發展日新月異
□完稅體系當改則改
未申報的處罰 應征稅的商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
(一)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的,沒收走私貨物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0萬元以下罰款;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境的物品的,沒收走私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二) 應當提交許可證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稅款,走私國家限制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的,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走私貨物、物品等值以下罰款;
(三) 偷逃應納稅款但未逃避許可證件管理,走私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的,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并處偷逃應納稅款3倍以下罰款。
應征稅的商品
對20種商品,自1995年1月1日起,無論任何地區、企業、單位和個人,以任何貿易方式進口,一律停止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0種商品為: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餐料。
最近一段時間,“蘋果”大熱,原因在于它成了商務部和海關總署之間公開PK的導火索。
一邊,商務部指海關總署規定個人境外購買iPad入境時需繳進口稅1000元,征稅過高,且不符合中國入世承諾;另一邊,海關總署則通過CCTV、中國政府網等高級別媒體發布觀點:“我沒錯!”
兩支都是“中央軍”,到底誰是誰非?百姓該聽哪一邊的?以后是不是就享受不到去香港等地購物的“平靚正”了?留學生歸國是不是也真如他們所戲稱的“回國須‘裸奔’”?
就此熱點問題,記者電話采訪了海關問題法律專家、中國海關律師網創辦人孫國東律師。 上一頁1 23 下一頁進入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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