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之路很短,但維權之路漫長。有例為證:網購一雙耐克鞋,卻發現是假貨,可鑒定這雙標價410元的耐克鞋真假,要花2000元鑒定費。即便證明此鞋并非正品,也只能獲得1200余元的賠償。
經BCP信用投訴中心聯系律師后表示,網購侵權相比傳統民事侵權在證據舉證、訴訟立案方面存在一定困難。建議考慮采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幫助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
就消費者在網購、團購中如何維權,BCP信用投訴中心分別對相關案件進行了點評。
“忽悠”產品功能應加倍賠償
網購案例:李某在淘寶網上選中了一款可變速MP3。店家的頁面上說,這款MP3“獨具變速功能”,還可以“FM內錄”。可李某拿到MP3后發現,說明書上根本沒有提到“變速播放”和“FM內錄”。
店家對此的解釋是,所謂“變速播放”就是所有錄音設備都有的“快進快退”功能。后來,商家雖然同意退款,卻要求李某支付商品的“開盒費”和郵寄回來的“運費”。
BCP信用投訴中心點評:商家的行為存在侵權,屬于欺詐行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本案中,商家不但未加倍賠償李某的損失,還以“開盒費”、“運費”等名目加重了對李某的侵權。李某可以憑借往來通信、網站截圖、郵寄商品及外包裝等相關證據,追究商家的侵權責任。還可以聯系淘寶網站先行追回賠償款,最大程度地挽回損失。
遇團購歧視可要求商家履約
團購案例:張某團購了KTV歡唱3小時的優惠券。去的那天是個周末,人多需要排號,但凡是團購消費者都排在全款消費的人之后。兩個小時后,終于有了空房。由于馬上進入黃金時段,商家說張某只能唱一個小時,想唱夠時長必須重新排號。
團購歧視也發生在吃飯上。有市民反映,一些飯店對團購消費者開辟專門區域,比如飯店一共有100個桌位。給團購消費只預留10個桌位。有時明明有很多空桌,但團購的消費者還要排號。而且團購不給發票,想要發票就要補齊差額。
BCP信用投訴中心點評:團購是一種商家的促銷手段,但這并不意味著團購參與者不屬于消費者。雖然團購的參與者彼此可能并不認識,只是基于尋求實惠的心理選購了同樣的商品、參加了同樣的服務項目,但其消費者的身份并沒有改變,“團購歧視”于法無據。
面對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請求商家履行約定或者加倍賠償損失,還可以以商家合同違約為由,究商家因未履行合同帶給消費者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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