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原處長孫海渟涉嫌受賄案,在二中院一審宣判,孫海渟收受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黃光裕100萬元賄賂,被判處13年有期徒刑。
黃光裕與孫海渟交往,源于國美公司的涉稅案件。在多次的飯局上,黃光裕表示,為避免公司股票等損失,請求孫海渟不要向媒體公布查處結果。稅務檢查結束后,孫海渟未對外公布查處結果。為答謝孫海渟的關照,黃光裕給了孫海渟一個信封,里面是十張銀行卡,背面寫著“10萬元”金額和密碼。孫曾給黃光裕發信息,要將銀行卡退還,但黃光裕堅持要將卡給他,半推半就中,孫最終收受。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孫海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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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收受黃光裕一百萬 又一名官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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