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質量的提高,空調器逐漸成為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必備耐用消費品了,空調器的質量、安全、性能等動向也必然會引起社會的關注。近年來有氟與無氟的爭論、能效標志與實用差異、定額與變頻的發展模式、全銅管與鍍銅管的選用、工質替代的方向與R290的疑慮等均屬于產品的內因,今年就連空調室外支架的外因也沒有被忽視,北京等21城市消協發布提示:空調支架超過5年存隱患,應警惕支架松動致室外機墜落傷人,超過5年應檢修更換,墜落傷人事故,任何人都不希望發生的傷心事。從法理上講,這是質量事故還是偶發事故?責任方是誰?尚不得而知。但消費者本能會思考超過5年的空調支架應檢修 更換是否合理?能否辦到?誰負責檢修更換?
空調器屬于二次商品,但空調與安裝應是一體貨,買了空調不安裝等于收廢品或藏品,空調生產商和賣場,沒有哪家說明只賣空調不負責安裝(當然附帶支架),都聲明免費安裝(個別企業也有說明收費的項目),負責保修條文中,特別是提出終身保修的產品也沒有明確提出支架除外的聲明,通常將支架視為安裝過程的組成部分,安裝的壽命在相關的國家標準中,明確規定空調器的安裝壽命應不低于產品的使用壽命,空調器的設計使用壽命通常為10-12年。在中國家電維修協會發布的《空調器室外機安裝于支架規范》中,對支架的厚度、防銹度、緊固件等檢測都有嚴格規范。材料應是3mm以上角鋼或鍍鋅鋼板,承載力應是室外機自重的4倍以上,使用壽命不低于空調使用壽命。
由此可見,超過5年支架應檢修更換屬于不正常的現象,也不符合產品的正常使用規則。當然提醒沒錯,因為安裝環節太混亂了,由于消費者只關心空調器能否安全使用,而忽視了支架的壽命問題,對有社會責任心的企業可不必擔憂,在誠信度較高的社會,支架的使用壽命與機體等同是能做到的,也不難做到。只須守法,按規則辦事就可以了。
一旦社會誠信缺失,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凸顯社會守法意識薄弱,執法部門監管乏力,消費者維護自身利益無可奈何恙!如果安裝企業只追求利潤,而忽視質量與安全,采用劣制支架與緊固件,別說5年,隨時都有可能發生意外,如果發生傷人事故,就應本著誰安裝誰負責的準則,追究安裝單位的法理責任,害人如害己。
清除小支架背后的大問題,關系到空調器行業的社會誠信與社會責任問題,空調器的銷售企業、生產企業和安裝企業必需自查、自糾,對已經采用劣制的支架,給予免費的更換合格產品,嚴格按照安裝標準和規范辦事。
支架的安全隱患,要徹底清除,必須從規范市場入手,加強監管,引導企業按照相關的標準和規范選用合格的安全支架,對于那些有法不依的企業,要開出黑名單,公布于眾,重拳打擊犯法者,讓那些作俑者不敢隨便的唯利是圖了。
對于消費者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你的空調器和支架如今都已經到了安全使用壽命期,還在超齡使用,為了確保他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應及時檢修或更新換代產品,否則出了事故,責任只能自負,他人確沒有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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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令人糾結的空調支架安全隱患不能坐視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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