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惠普事件維權消費者溝通與交流的過程中,編者能夠感覺他們難過復雜的心情。
“個人消費電腦全球第一品牌”,單憑這一句話,就足以讓人充滿了尊敬和信任,買這樣的大牌產品還能沒有質量保證嗎?即便是出了一點小小不言的問題不是還有享譽全球的金牌售后服務嗎?潛臺詞是:選擇全球大品牌“惠普”沒有后顧之憂。
但事實卻恰恰相反,當這個國際大牌真的出了問題時,其處理問題的表現可不像平日里標榜的那樣“金牌”。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雖是中國古訓,相信在世界范圍內情同此理。對于商家而言,消費者就是上帝,就是衣食父母、重視消費者的訴求,勇于承認并承擔自己所犯下的錯誤,選擇直面問題,盡早妥善解決才是上善之舉。
“聞過則喜,善莫大焉。”消費者的一個投訴,發現產品的一個瑕疵,倘若能夠正確對待,都有可能化“危”為“機”,反而成為提升企業品牌、樹立良好形象、提高產品品質而最終贏得消費者的契機。
回首往事,“惠普”的輝煌一定是耗費了無盡的心力而這些付出,一定包含著對消費者的尊重、愛護與誠信。
“哀,莫大于心死!”難道真要坐視消費者提及“惠普”心有余悸,避之“惠普”唯恐不及嗎?
說真的,這樣的局面對于“惠普”來說,還是別出現的好。
遭遇3-15央視曝光后,惠普是做出了不少“努力”,但是,這諸多的“努力”不能解決“筆記本電腦質量缺陷”問題。惠普的手法依然是換湯不換藥、治標不治本,依然是堅決不召回。
相關法律人士表示,雖然,我國關于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法規還未正式出臺,使目前通過法律去申請召回有難度,使惠普可以強詞奪理、有空可鉆。但站在公義的角度,一個有良知的、負責任的大牌企業怎能面對自己問題多多的產品著急的是公關和搪塞,而不是著急尋求讓消費者滿意、從而徹底解決問題的辦法呢?
企業行為要高于制度規定
事件由企業自身引起,企業有實力和能力解決問題,若想取信于消費者,企業應該用高于“三包”條例規定的方法對待消費者訴求。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制度本身來講,“三包”條例的缺陷是法律和規章層面的缺陷。“惠普事件”暴露出“三包”條例的規定需進一步完善。
“我國目前沒有法律規定缺陷產品召回,惠普按照“三包”規定做事并不違法。但目前不只是一兩個型號出事,這就不單單是產品質量問題,而可能是在設計、制造程序上出了問題。這樣來說,使用召回處理是最佳方案。”上一頁 1 2 下一頁單頁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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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惠普不召回維權不回頭 將進行海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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